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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西充县汽车运输公司改制冤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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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西充县汽车运输公司改制冤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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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真的下载看完了:lol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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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交运局严重缺乏五毛;P;P而且长于折腾.整个回复尼玛好有水准;P;P;P累死老子不说还丟他妈6个小米椒;P:P:funk::dizzy:
发表于 2014-4-1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我看这个都是大事化小?推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5 21:13
如果经得起中央巡视组审查,那一定没问题

发表于 2014-4-1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回避了这个基本问题:2003年法院调解书第七条“被告杨久毅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付清购买款,否则职工有权要求解除企业整体出售合同” 。
本帖最后由 SZLOVEXR 于 2014-4-15 22:38 编辑

发表于 2014-4-1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你们满口谎言,群众不愿意批评你们。因为说真话虽然不会死人,但是会让你们丢乌纱!辛苦了,长官 本帖最后由 SZLOVEXR 于 2014-4-15 22:37 编辑

发表于 2014-4-1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按照调解意见,杨久毅本来应该在2003年就付清的余款为毛在2011年才付清,这期间230万的东西早就涨到一千多万
第二、王立新在改制中存在个人问题,有非法收取他人好处的问题,那请问是谁给他的好处,是否是杨久毅?如果是,他涉及到行贿罪,为什么没有被依法处理?

发表于 2014-4-1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既然忽悠了十二年都没有摆平的事,现在还能继续忽悠下去?你们这个所谓的“说明”怎么不敢当面拿给一方当事人——全体职工看呢?我们可是每天都在等呢,心说官员们在搞啥子,原来上这“日白”来了哈!

发表于 2014-4-1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ldx些确定现在还能继续忽悠下去?你们是把群众当白痴,还是你们是白痴?

发表于 2014-4-1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们和龟儿子签了一个买卖协议。说好龟儿子二个月内给清全款,当时就怕龟儿子耍赖不按时给钱才估到写的这条。结果龟儿子果然是赖到不付。 本帖最后由 西充有冤人 于 2014-4-15 23:28 编辑

发表于 2014-4-1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子违了约,老子们当然要告他,可是龟孙子不敢依法处理,大家知道是为什么吗?
我们原来其实也不晓得?后来有动物学家告诉我们,原来,这个耍赖的龟儿子是龟孙子他爹!

发表于 2014-4-16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发的有图,有事实有真相,而你几爷子除了满嘴胡话还有什么?不要把百姓都当哈儿行不嘛?!还狗屁连篇的什么“说明”。你到底那样说明了的?既然你承认“调解协议是解决改制的最终法律依据”,就应该向全天下人说明:一、该协议有个第七条“杨久毅同意在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付清购买款,否则职工有权要求解除企业整体出售合同”。二、在协议生效后的两个月内杨狗日的到底有没有付清款项,有何证据?三、既然未付,是不是违反约定?四、既然杨某违反约定,“职工有权要求解除企业整体出售合同”这个权利应该怎样实现?

发表于 2014-4-16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发的都是事实,有图有真相,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具体的条款。你们除了假话还有什么?既然承认调解协议,就不能回避该协议第七条“二个月之内付款,否则职工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离开这个说什么都是“球说书”!是不是不说假话憋的慌 本帖最后由 SZLOVEXR 于 2014-4-16 02:11 编辑

发表于 2014-4-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为老百姓说话的父母官出来。你是吗?朋友。。。。。。

发表于 2014-4-1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丢人现眼了,收回这个贴子吧,一看你就不是好东西,第六页,你说法院调查杨久X于2011年1月12日向改制组交清了全部余款,TM,这个时间早就过了法院规定的有效时间了,还能执行吗?肯定是你们收了别人的好处费才为那几个说话。

发表于 2014-4-1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哈斯以 发表于 2014-4-15 2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按照调解意见,杨久毅本来应该在2003年就付清的余款为毛在2011年才付清,这期间230万的东西早就涨到一 ...

哪儿才涨到一千多万?我2002年在西充花了二十多万买的门面,现在都涨到二百多万了。所以这个合同应当试为无效合同。只是现在打官司好难哦!

发表于 2014-4-1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SZLOVEXR 发表于 2014-4-16 0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发的都是事实,有图有真相,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具体的条款。你们除了假话还有什么?既然承认调解 ...

支持解除合同,那个地段现在至少要卖五千万。搞个房地产,大家都有住房了。

发表于 2014-4-17 2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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