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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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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访何时了? 处理限期“缠访谁之过?

    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李世蓉(张雍母亲)、张煜(张雍父亲),因2003年法院把公安在案卷中篡改询问笔录、冒充签名伪造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定案,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一直不服,现已申诉11年。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申诉人对仪陇县法院一审用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不服。2003年上诉申诉到南充市中级院,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审理查明:公安收集的本案证据中,瑕疵证据确实存在,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报告,可崔均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申诉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在07年3 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申诉人在07年8月21日收到了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该院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可在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 ,私下以最高的法名义“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正常审理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造成有理无处讲,无处伸,天理公存?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万般无奈,求助媒体,现在各大网上已共有4.8亿多中外网民关注,呼吁公平正义,可主管部门视而不见,只在封帖取帖上下功夫。


        11年来本案先后受到了各级领导重视,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冷观军书记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主管部门面报告 ; 南充市委原书记王宁对本案作出了批示 ; 四川省政法委原书记欧泽高签字下发了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 ; 国家主席胡锦涛、委员长吴邦国、何勇书记,王乐泉书记,马凯秘书长,分别本案作出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崔均之流公然叫嚣:胡主席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也如此,承诺至今也未兑现!

       因此,现在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2014年中办 囯办《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意见对已经结错案瑕疵案的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申诉人:四川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张煜、李世蓉


                                                     电话:13158529849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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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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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按2014年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4-4-16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绝对要支持下!!~~

发表于 2014-4-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还需要健全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张煜李世蓉为子张雍伸冤,在04年拿着本案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在该院院长崔均办公室里申诉人跪着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存在13条违法证据,被哄了出来。人民群众下跪向人民法院伸冤,11年了仍坐视不理。请网友关注和呼吁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对仪陇县法院一审用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不服。2003年上诉和申诉到南充市中级院,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审理查明:公安收集的本案证据中,瑕疵证据确实存在,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报告,可崔均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法申诉。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在07年3 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申诉人又在07年8月21日收到了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该院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可在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 ,私下以最高的法名义“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造成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天理公道何存?

发表于 2014-4-17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过路。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4-4-18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绝对要支持下!!~~

发表于 2014-4-1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嚣张了恋足 本帖最后由 891028 于 2014-4-18 10:37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周院长又发表《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讲话啦!“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14-4-1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嚣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张煜李世蓉为子张雍伸冤,在04年拿着本案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在该院院长崔均办公室里申诉人跪着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存在13条违法证据,被哄了出来。人民群众下跪向人民法院伸冤,11年了仍坐视不理。请网友关注和呼吁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说: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2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wujs973000 发表于 2014-4-16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制还需要健全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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