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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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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访何时了? 处理限期“缠访谁之过?

    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李世蓉(张雍母亲)、张煜(张雍父亲),因2003年法院把公安在案卷中篡改询问笔录、冒充签名伪造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定案,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一直不服,现已申诉11年。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申诉人对仪陇县法院一审用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不服。2003年上诉申诉到南充市中级院,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审理查明:公安收集的本案证据中,瑕疵证据确实存在,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报告,可崔均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申诉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在07年3 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申诉人在07年8月21日收到了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该院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可在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 ,私下以最高的法名义“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正常审理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造成有理无处讲,无处伸,天理公存?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万般无奈,求助媒体,现在各大网上已共有4.8亿多中外网民关注,呼吁公平正义,可主管部门视而不见,只在封帖取帖上下功夫。

        11年来本案先后受到了各级领导重视,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冷观军书记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主管部门面报告 ; 南充市委原书记王宁对本案作出了批示 ; 四川省政法委原书记欧泽高签字下发了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 ; 国家主席胡锦涛、委员长吴邦国、何勇书记,王乐泉书记,马凯秘书长,分别本案作出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崔均之流公然叫嚣:胡主席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也如此,承诺至今也未兑现!

       因此,现在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2014年中办 囯办《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意见对已经结错案瑕疵案的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申诉人:四川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张煜、李世蓉


                                                        电话:13158529849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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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访民对国家对中华民族都是热爱的,原本都是共和国勤劳、朴实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只是受到了贪官污吏的迫害,沉冤难雪。不是携巨款带妻携子投靠外国人的经济汉奸和政治汉奸,也不是祸国殃民的民族罪人。上 访,也只是为了诉清各自的冤情。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政法委在07年由欧泽高书记签发了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  
  
     4、四川省高级法院在程序 、执法和履行职责上存在瑕疵。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的文件,
于07年3 月27日启动了再审程序,在本院会议室里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当时参加的人有:该院高向阳庭长、陈庭长 和一位法官,律师雷亚林、强春燕,申诉人张煜、李世蓉 。听完申诉人的举证发言和律师的发言后。高庭长、陈庭长和参会法官均表示:叫申诉人回家等候判决,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两份。又在07年8日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 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材料。该通知书申诉人收到的时 间是07年8月2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现已七年有余,尚未作出任何答复!如果法律沒有对听证后的案件七年余也可以不作出任何答复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恢复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重新再审!

发表于 2014-5-3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同情你的遭遇!我老家也是仪陇,真心话,你上面提供的有些信息是让人难以信服的,如果说是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这些中央最高层都专门批示了,在中国这种政治体制下,那一级领导敢不办理?你能不能把批示晒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百姓再愚蠢也会知道,民告官,少不了证据。

发表于 2014-6-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的人里面成分太复杂了,遇到这种帖子哥都是不持立场滴:sleepy: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6-1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涉嫌强奸一案中,张雍不构成犯罪 ; 又在(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中认定:本案公安收集的证据确实存在篡改询问笔录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沒有捺印等瑕疵证据 ; 二审法官和再审法官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向本院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长达90多书面汇报材料,亲手交给了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就以审委会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恶意把案卷中存在公安刑讯逼供、篡改询问笔录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瑕疵证据定案,对张雍处刑十年。如果崔均看审法官汇报材料,也不会造成重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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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4-6-2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持错已11年。本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查机关,再到审判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操作均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将错就错,一错到底。随着时间的进程,案件真相越来越清楚,证据越来越确实充分,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无法可依,法权公然演变成了人权,法治演变成了人治,共同用违法证据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顶着,不复查、不立案、不进入再审程序。这也叫做上下级对“审判权威”的共同捍卫?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很重要, 重要的形式就是避免暗箱操作, 要晒到网上, 要接受百姓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抑制那些个人私欲膨胀的人,使他们受到抑制。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

​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发表于 2014-8-2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很重要, 重要的形式就是避免暗箱操作, 要晒到网上,

           要接受百姓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抑制那些个人私欲膨胀的人,使他们受到抑制。

 楼主| 发表于 2014-8-1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发表于 2014-8-2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场黑暗,无从评论!!

发表于 2014-8-23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期望严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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