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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通江有关部门不为民处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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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申请书

务工养路无政策规定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金吗?
尊敬的中共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周市长、李书记、您们好!
申请人:何维
申请事由:
一、我父亲何贻沛,男,现年57岁,共产党员,住通江县九层乡袁家庙村二社。
现在通江县第二中学校务工,多次荣获二中优秀职工称号,特发此荣誉证书。
父亲在过去从事通江县九浴溪电站邮电所工作,1979年经九层乡党委研究决定安排从事(洪、九、沙溪区)公路养护工作,至2000年底,连续工作达20余年,并且父亲在养路期间与用人单位九层乡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工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半年)每月出勤20天(按每天8小时计)保持公路要经常水沟通,路面平,大小车辆畅通,区(县)按规定发薪酬,工作积极,表现好,合同期满继续,原届副乡长何四龙同志提供证明依据,(电话13981694540)而人民群众提供参工证明依据,护路工人提供证明依据,并且,有工资表等依据,交通局道路管理详实工作人员,唐少柏、何建国、朱学平等同志。九层乡原届党委书记详实工作人员,谭伟正、闫凳孝、熊万京、刘德禹、杜中良、赵仕翔、杨国华、张华峰8位同志。护路工人详实工作人员,向思恭(电话:13568476443)李大典(电话:15983997875)敬请父母官大人查证依据,请问父母官人证事实依据已存在,为什么不能依法解决养老保险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全国各地都能适用,在通江县这些地方为什么不能适用?
二、请求依法解决养老保险金。
信访人于2000年公路民勤义务续修时,九层乡人民政府领导,将护路工人工资扣除部分,给乡村干部办招待,护路工人认为他们此做法不合理,提出反对意见,于2000年底,他们将所有的护路人员全部解散回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解决养老保险等问题。信访人多次申请上访,而通江县九层乡人民政府,九府发(201223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暗中向上级回复,称父亲在养路期间与政府无签订任何合同等问题,胡乱给父亲定性为临时用工,临时用工,系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系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我父亲养路20年之久,怎么定性为临时用工,人民政府忽悠人就是这样吗?
九层乡人民政府一派谎言,信访人不服,于2012419日,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复查,通府信复字[2012]4号,撤销九层政府、九府发(201223号文件,要求九层乡政府对此信访人的问题,重新调查处理。从此后,九层基层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根本没有找信访人解决处理办结问题。而通江县人民信访局,于2013722日,他们向上级回复以及在网上发表此言称:九层乡人民政府对此问题多次处理,信访人不服,县人民政府受理该复查事项后,处理仍然不服。他们处理此事重来没有通知信访人,相关职能部门唬、哄、欺骗上级领导和网友,申请人请求父母官大人,强烈要求,通江县信访局,提供多次处理信访人不服的人证,物证,记录事实依据,查实从严处理,公正、公法解决养老保险金。
三、洪、九、沙溪区公路多年已纳入了继红路的县道路,在过去一段时期,洪、九、沙溪公路,在那时性质虽然属于乡道路,不是县道路,但是全国各道五处,四面八达的车辆都在通行,县交通部门统一收取养路费。我父亲为党为人民养路20多年,抛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现在年老,为什么不能体现共产党的政策,享受党的温暖。父亲多年多次无数次上访,向通江县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巴中市委,蒋巨峰省长,李仲彬书记,将此信访事项批送通江县委,县人民政府阅处,而通江县相关执能部门,欺下瞒上,暗中向上级假回复,此问题并没有办结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
申请人于20131026日,201419日,致通江县委书记赵万先同志的信,县委书记,将此信访事项批送通江县人社局阅处,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签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上访信件至今“4个多月,为什么不书面答复申请人?他们说务工养路无政策规定解决养老保险金,全县务工养护人员都没有解决养老保险,乡人民政府招工合同不能认可,要县人民政府的招工合同才能认定。
1
、请问府官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不是统称整个用人单位劳务务工人员的国法政策?养路务工就难道没有法律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吗?
2
、全县养路务工人员都没有解决养老保险金,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为民办实事,这是服务于人民吗?
3
、乡人民政府招工合同不能认可,县人民政府招工合同才能认定,请问父母官,中共中央是否有没有这样的政策、文件规定,乡人民政府是不是人民政府?我父亲养的路,是不是给共产党和人民养的。通江县这些相关执能部门,学法、知法、懂法、执法、为什么不讲道理,上推下卸。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主义国家,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通江县没有讲理的地方,在全中国难道就不能伸冤吗?提示以上问题,敬请父母官大人,公正、公法、判断处理,我全家感谢万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何维
何贻沛电话:13568469275
2014
3   25

以上内容都属实且有依据,版主手下留情勿删,谢谢了。请广大网友看看这些部门做官的,不为民办实事,永远采取的是踢皮球法办事,让大家看看他们丑恶的嘴脸。以下是部分合同和依据! 照片.jpg 照片 001.jpg 照片 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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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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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乡老父亲,各位网友大家看看这通江的相关部门上班不为民办事的嘴脸!谢谢大家,版主勿删,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沉!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的四川通江!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3 22:04
从上传证据看就应给保险。职能部门更应带头执法,建议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3 22:04
从上传证据看就应给保险。职能部门更应带头执法,建议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楼主| 发表于 2014-4-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3.142.17.x 发表于 2014-4-3 2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上传证据看就应给保险。职能部门更应带头执法,建议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谢谢您的支持,可是你不知道多黑暗,就像我所说的,找劳动监察,他们说不该他们处理,真不知道现在做官的每天都在做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4-4-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顶!

发表于 2014-4-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LZ我帮你顶一下,别的坐不了,现在官场就这样。支持下你.

 楼主| 发表于 2014-4-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现在当官的没几个好东西!你这些依据都不给你处理?
发表于 2014-4-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4-4-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1316175611@qq.c 发表于 2014-4-4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我帮你顶一下,别的坐不了,现在官场就这样。支持下你.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4-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冬眠的虫 发表于 2014-4-4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啊,现在当官的没几个好东西!你这些依据都不给你处理?

他们执法部门就是上推下卸。踢皮球,家里没遇到这种事的不知道,遇到这事的就清楚如今当官的。个个都是官“老爷”!

发表于 2014-4-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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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xiangzhe 于 2014-4-4 14: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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