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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疯子就是不好管,几天前一个疯子在渭河桥上将一小学生从桥上面扔下河去,还好的是河头水起来了,没被捽死,要是在前些时间就没那么幸运了,还得感谢两河初中一学生勇敢地救起了那个小学生.[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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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强人
是不是我那天在赖包子遇到那个疯子哦?
我还给他买了笼包子吃``喊他吃饱``
现实中真正的精神病人也不少,我小时候就在上学途中被一个精神病人追赶过,他拿着个大棍子(也许是刀,当时雾大看不清楚)在后面拼命追我,而我之前根本没见过他,更别说与他结仇了。还好快到学校了,我跑得快,这才脱离生命危险的,我长这么大一直记得这件事。我总觉得拿我自己的命去换这个神经病的命很不值,而且杀了我他还不会赔命!
上个月广州也有个精神病无缘无故在街上乱砍人,砍了好几个鲜血淋淋,太恐怖了!
也许法律是同情这些患了病的人,必竞他们也是病人,但要说的是,被他们伤害的受害者与其家人才是最无辜的!对于那咱高危性的精神病人不能不管!
其实早就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了,上个月看了几起疯子砍人的新闻,而近年来,总是有人用残忍的方式犯案,而后就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现在我发现一个规律,就是作案手法越残忍,人们就越是想到把TA弄去作精神病鉴定!!所以往往越是穷凶恶极的人到最后越是不用负法律责任.
悲哀啊!!!
我看了一个电视剧叫《水落石出》,其中有一个人很凶残,杀人分尸,再嫁祸给别人,再设计杀害那个被嫁祸的人。。。。。不过这个凶恶的人家里很有钱很有势,买通精神病鉴定专家买个精神病鉴定书都很容易,所以,他每天依然大摇大摆行走在街上。。。。。
中 国的法律一直有这个空缺,难道也是有这类的“潜规则”不成???
前段时间深圳被剪掉一只耳朵的那个小男孩,他受害后,人们第一关注的不是小孩子身心所受的伤害,而是赶紧把那个剪他耳朵的人送去作精神病鉴定,最后鉴定结果是间歇性精神病.....结果可想而知了吧
那谁来为这个小孩负责?他才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