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存在N久的开瓶费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禁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等都是霸王条款,法律不支持。这开瓶费刚禁,又出现了洗杯费这一说法,这和变相拒绝自带酒水有什么区别? 看新闻说,成都市 “科华苑宾馆”内的“书乡食家”餐馆门口就有一个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 更过分的还有“超时费”,理由是:喝酒比光吃饭要花时间,占用了酒楼的经营时间。这是哪门子的条例?! 这样的霸王条款看的让人直冒火,是不是我们以后去饭店吃饭要自带碗筷?还要自带桌椅板凳?甚至自己带菜去餐馆做来吃是不是就不用给钱了?餐馆用的都是一次性碗筷,自己都已经给了钱,为什么还要付洗杯费呢?是不是以后还要找人看厕所,喝了自带酒水的人,上厕所也要收费!!!!!???
如果洗杯费一直存在,也没有相关的条例来明确规定,那我还是用一次性纸杯喝好了,不用麻烦你们洗刷了!酒量好童鞋们的直接对瓶吹吧,也不要浪费水资源来洗杯子。
最后想说,信任是相互的,商家最好还是把酒水的价格定在一个让普通人都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不要把一些霸王条款强加在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也不是任你欺压的软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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