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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举报 通江县龙凤乡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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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 报 信
    举报人:何刚烈,男,75岁,农民,住通江县龙凤乡6村2社
    被举报人:文均,男,41岁,通江县党委龙凤乡副书记、纪委书记
    举报事实:
1、文均利用职权,给岳父何统烈全家5人吃了6年的低保。
2、从2008年至今,每年分别以岳父何统烈或岳母刘从秀的名字给予房屋垮塌、滑坡或维修费用,并以各种名义给予困难补助。(共计43000多元)
3、其妻何美燕的外祖母赵桂兰,住龙凤乡方山村4社(身份证号5103025192812152229),生6男2女,文均给其办成五保户,到现在领了7年钱。
4、在至诚镇街道和通江县王家坝和人合伙从事房地产,至诚镇街道有四个门市三套住房,通江县城诺水云天有住房一套。
5、违背中央“八条规定”,大办乔迁酒时租赵勇孝(13541779263)等五人的长安车拉客,说好每车一上午200元,等酒席后收钱时,文均百般抵赖,说要公家报账后再给,多次催收,龙凤乡上人人皆知,到现在都没给。
6、前年文均的岳父何统烈仗其分管国土、村建工作,未经任何审批,占基本农田四百多平方米,修起了一底两楼的楼房,其岳父对外则称此房属文均所有。
7、08年“5.12”地震,以其家住通江县至诚镇沙坝子村五社母亲苟再英的名字将旧房拆除,报为垮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万元。
8、挪用全乡农民粮食直补款三年用作经营个人房地产。

                            201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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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3 21:48
典型的,,以权蒙私,,。

发表于 2014-3-2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仇吗

发表于 2014-3-2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的人又有事干了。

发表于 2014-3-2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应该是公报私仇,有积怨。

发表于 2014-3-2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干部咋这样子,红色的土地不能让这些官员玷污啊。

发表于 2014-3-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普遍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市纪委可以调查!

发表于 2014-3-24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名有姓,就是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发表于 2014-3-24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元不给。。。亏了,


: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4 14:22
纪委副书记有这么大的能力,?一看是有仇,听说两者老人还是亲兄弟。

发表于 2014-3-2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刚烈是何统烈的大哥,系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前段时间(就在2月20号何刚烈的儿子何福川回家砍树砸坏其亲幺爹何统烈的房子)发生过纠纷。作为同乡,我看出此举报信是何刚烈之子何福川为了打击报复所为。何福川系至诚镇镇政府干部。同为公家公务人员没有必要这样,不要公报私仇,天天这样斗争哪里还有时间为民办实事,服务于人民。
文均是我乡基层干部,为人踏实,忠厚。老百姓还是很拥戴,我们每次找他办事他非常客气,服务态度很好。

发表于 2014-3-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网友不要胡乱作出评论。只有本乡人才会知道实情。我只说文均是个好官,现在像这样服务于人民的公务员我们老百姓应该站出来拥戴,还他一个清白。
”本是同根生,先煎何太急“啊!

发表于 2014-3-2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虽有目的但敢于实名举报他人违纪问题当应调查清楚以正是非。

发表于 2014-3-2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应当文明用词,礼貌用语,不要诋毁辱骂。事实总归有真相,我相信我乡乡干部也经得起查,文均的为人我最清楚。在老百姓中口碑非常好,前几年分管我们村,为人朴实。何福川同样在龙凤乡工作过(以前的农经站上班),老百姓对他反响很差。
何刚烈、何福川与何统烈有纠纷。何福川同作为公务员天天就在网上乱发,还有心工作吗?何谈为百姓办事,更别说办实事!上代人的恩怨何福川作为晚辈不劝阻还参与其中。文均是何统烈的女婿,何福川为了报私仇还把文均牵扯其中,认为文均是有工作的,俗话说女子是泼出去的水,你何福川没有必要这样报复打击。人要多做善事啊!我希望网友朋友们不要胡乱评论,我是本乡人,大家一去了解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冤冤相报何时了”噢!

发表于 2014-3-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公报私仇,相关部门应该惩治这种歪风邪气,免得成了“无人扶的路边老人”。把公务员弄得也不敢做正义的事了,且不说,看了一下另外一方也是国家公务员。

发表于 2014-3-2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是要负责任的,我觉得纪委要插手调查了,如果查有事实,就应该依法追究责任了,但是如果属于网络造谣,就应该追究造谣中伤者的责任了,但都已经在网上出来了,纪委不介入调查,就是不作为哟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4 17:06
向纪委,反贪局举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4 17:09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发表于 2014-3-2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纪委应该彻底调查此事 给两个人一个公道  上面的一些人都是站在某一方的    你们一看就知道对不?各位网友

发表于 2014-3-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网友,别人是本乡人,最知道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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