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举报人:何刚烈,男,75岁,农民,住通江县龙凤乡6村2社 被举报人:文均,男,41岁,通江县党委龙凤乡副书记、纪委书记 举报事实: 1、文均利用职权,给岳父何统烈全家5人吃了6年的低保。 2、从2008年至今,每年分别以岳父何统烈或岳母刘从秀的名字给予房屋垮塌、滑坡或维修费用,并以各种名义给予困难补助。(共计43000多元) 3、其妻何美燕的外祖母赵桂兰,住龙凤乡方山村4社(身份证号5103025192812152229),生6男2女,文均给其办成五保户,到现在领了7年钱。 4、在至诚镇街道和通江县王家坝和人合伙从事房地产,至诚镇街道有四个门市三套住房,通江县城诺水云天有住房一套。 5、违背中央“八条规定”,大办乔迁酒时租赵勇孝(13541779263)等五人的长安车拉客,说好每车一上午200元,等酒席后收钱时,文均百般抵赖,说要公家报账后再给,多次催收,龙凤乡上人人皆知,到现在都没给。 6、前年文均的岳父何统烈仗其分管国土、村建工作,未经任何审批,占基本农田四百多平方米,修起了一底两楼的楼房,其岳父对外则称此房属文均所有。 7、08年“5.12”地震,以其家住通江县至诚镇沙坝子村五社母亲苟再英的名字将旧房拆除,报为垮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万元。
8、挪用全乡农民粮食直补款三年用作经营个人房地产。
201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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