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021|评论: 28

[群众呼声] 关于坑害老百姓,贷款不给合同,收取高利息,多次反映无结果。一贴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14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贷款不给合同,当时肯定给了你借款借据的,借据效力等同于合同,是合同内容的真实反映,借款期限、金额、利率与合同一致,那个需要你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确认的,一式四联,其中一联客户联是必须交给客户的。
第二:你文章中所谓的集体吃利是不可能的,从你文章中一会写“10个月多付利息18157.53元”,一会写“多付8000多利息对一个下岗工人来说怎么怎么样”,说明你自己逻辑都是混乱的,各位看官详细读那个帖子便知。
第三: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都是电脑自动计息,意思就是说从你贷款成功那刻起,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都是不变的,计息结果精确到分位,更改其中任何一项都需要上级授权,并且登记在册备查。
第四:中国是法治社会,你有权请律师上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是请不要造谣中伤,信用社同样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2014年3月14日凌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4 08:21
楼主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4-3-1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4-3-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神马回复?

发表于 2014-3-1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3-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算是啥子回复,基本格式没得,落款也没得。自己都没弄清楚,还说别人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3-1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本糊涂账,骗你没商量。假装是君子,说话泼妇样。
发表于 2014-3-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太多
发表于 2014-3-1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他的息,他想你的本

发表于 2014-3-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给合同是事实,为什么3人罚款? 有你 行的处罚的依据。2,   10个多月利息18157元,是怎么算的,为什么给老百姓上浮百分之九十七,我是抵押贷款,怎么体现惠民富民政策。我是提前还贷款。3, 《 合同法》也没有不给合同的道理,这是严重侵权,多次要给了复印件,4,  你行的服务公约3,4,5条写的什么?你这个回复说明不了问题。

发表于 2014-3-1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贷款合同内容是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如果你觉得不妥,完全可以不签。你娃完全是无理取闹,利率高低是双方认可的。你娃还不知道银行正在推行利率市场化。

发表于 2014-3-1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为什么口头书面说七厘多,为什么不给合同,就是蒙骗老百姓的,这就是口是心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17 13:47
还莫得哪个搞信贷的敢随便给你承诺好多利率!利率是以国家法定贷款利率为基数,在各个金融机构法定范围内浮动的,信用社的利率是联社制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这个是莫得巾扯的哈,你贷款该哪档利率就哪档,比到框框买鸭蛋,错不了。好了,解释到此为止。。

发表于 2014-8-21 1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球事莫得,乱球发帖,这些事情,不服最好去法院打官司。

发表于 2014-8-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信用社贷款,信用社不给合同,就是欺诈。还狡辩什么“当时肯定给了你借款借据的,借据效力等同于合同,是合同内容的真实反映,借款期限、金额、利率与合同一致”简直是胡说八道。信用社采用欺诈手段侵权,责任应该自负。没有贷款合同,你信用社凭什么证明有贷款的事实,你凭什么要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按借据还了你的钱,已经可以了。

发表于 2014-8-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8-2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私人借贷 整个借条收据就行了

为什么不给合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2 11:48
该给合同

发表于 2014-8-2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8-2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签字的贷款合同,就没有贷款的事项。借据证明的是借款,不是贷款就不能按贷款利息计息;信用社既没信用更没水平,而且还不讲道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