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七给二审败诉方法人代表谢局长的沟通信]
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谢晓明局长: 本人2012年在您设置的印刷厂内按合同印制了《万古镇》、《民族民主论坛文集》文本共3000册。二书在厂方印制完毕,合同双方于6月21日9时交货付款,交接手续办完后,本人实际拥有该出版物3000册产权。时隔两分钟,您的代理人周毅认定该书为“非法出版物”进行收缴。下达《(乐市)文罚字[2012]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2年6月22日乐山市文化市场执法综合支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中现场挡获古子文所有的《万古镇》、《民族民主论坛文集》两书共3000册,经查《万古镇》、《民族民主论坛文集》两书为非法出版物……予以没收。 谢晓明局长,您的代理人周毅为逃避非法印刷参与者之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两书为“非法出版物”时,将6月21日9时双方交货付款后两分钟被“挡获”,改为“6月22日挡获”,企图以此说明这批印刷品是小五七非法运营时被“执法支队”收缴,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殊不知周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将两书认定为“非法出版物”时就给书的出版、印刷带上了非法的帽子,这一举措把当事者双方捆绑在一起,既毁了政府的形相又伤害了本人。 无论怎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乐山中院撤消,对于局座下属的胡作非为行为我无权处置,但我有权要求贵局退还非法收缴的3000册书和补偿因贵局违法执法所造成的损失。对吗? 最后必须明确指出的是:乐山6·21打非案的本质不是贵局选用什么律条处罚小五七的问题,而是贵局设置陷阱自印自查敲诈小五七的严重违法执法问题,即典型的执法腐败问题。至于周毅通知召开听证会之事,也只是一种牵着受害人鼻子绕圈的玩法行径,以居高临下势态企图蒙混过关。局长您认为还有开听证会的必要吗? 请回复。 此致。
古子文2014年3月4日 回复地址nmdszps2014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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