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答疑 一、我县城乡居民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 答:我国现有3种社会养老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简称机保;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工社保;未参加机保、职工社保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新农保政策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统称,简称城乡居保。 从2014年起,四川省取消参保人员户籍限制,即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在城乡居保和职工社保之间自由选择。群众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户籍性质。当前政策条件下,城乡居民参加职工社保和城乡居保均不受户籍限制。但以失地农民身份参加职工社保的,必须持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农民证明,并将农村户籍更改为城镇户籍。2013年失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77596元,每年会有一定增幅。2、参保年龄。职工社保领取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已到达领取年龄的人员不能再参保(失地农民除外)。因此,当前初次选择参加职工社保的,男性须在60岁以下,女性须在50岁以下。错过职工社保缴费年龄的女性年满50岁以上的普通城乡居民,只能选择参加城乡居保。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195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只参保领取基础养老金,不能缴费;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参保后必须按年缴费才能到龄领取养老金。3、经济水平。预计2014年职工社保的年缴费金额在4000-10000元左右,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凡具备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可以首先选择职工社保参保并按年缴费。若当前经济能力较弱,可以先选择城乡居保较高档次进行参保缴费,再根据自身情况,适时在职工社保和城乡居保之间相互转移。 二、为什么必须按时参保? 答:政策规定,居保制度实施后,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必须按时参保登记和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否则,年满60岁时就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特别是距领取年龄刚好15年的人员必须按时参保缴费,如推迟几年参保则将推迟几年领取待遇。 三、如何科学选择城乡居保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和补缴? 答: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个人账户累积的越高,到龄领取养老金水平越高,因此应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目前,城乡居保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00-500元档次主要为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设置,以使其能够自主缴费,到龄领取基础养老金。普通群众应至少选择500元以上档次进行缴费,以使个人养老金能够达到基本保障水平。城乡居保政策设置灵活,群众可以根据个人经济条件调整每年的缴费档次,并选择自己可以承担的档次进行补缴。一旦选择低档次进行补缴成功,就不能再提高已缴费年限的累积额度。在选择补缴档次的时候应该尽量缴高每一年的,尽可能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避免遭受损失。当年到龄人员应提前3个月完成缴费,确保系统扣款成功,按时发放。每年有效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10日,12月15日以后系统停网结算,不再办理业务。 四、为什么要按年缴费和提前进行补缴? 答:2014年开始,缴费补贴政策是:对选择100元和2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40元/年;对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45元/年;对选择4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50元/年;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1000元及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补缴年限不计参保补贴。当前,职工社保已经取消初始参保时可以进行5年补缴的政策,城乡居保现在还在发展初期,1964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参保时可以对以前年限进行补缴,以后国家也会逐渐取消此补缴政策。 五、如何科学计算国家福利? 答:每一项国家社保政策都是福利性保险政策,由群众个人缴费,政府予以补贴和保底,待遇支付终生。据国家保险测算,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5岁左右,即平均领取年长为15年。按当前水平不考虑养老金增长因素,月领100元,15年共计领取18000元,20年共计领取24000元;月领330元的,15年共计领取59400元,20年领取79200元。由此可知,参保个人缴费越高,从国家获取的福利越多。 六、参加城乡居保人员能否向职工社保转移? 答:根据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保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按年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和中老农保缴费期不算年限)。在职工社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因个人缴费能力不足,无法在职工社保缴费领取的,也可以转移到城乡居保进行缴费领取。 七、参保人在缴费、领取过程中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领取过程中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 八、外出务工人员如何缴纳保费? 答:城乡居保的保费缴纳均采取银行代扣方式,参保人参保时办理专用缴费银行卡,并确定好缴费档次。一旦外出,可以直接将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保费存入缴费存折,县居保局按参保人所选档次进行扣款。如需更改缴费档次,可委托家人代为办理档次更改手续。 九、参保人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答: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计算机实时联网管理,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属高水准管理,参保人在县居保局、乡镇劳动保障所均可查询个人缴费信息,不再办理纸质参保手册。对需要缴费发票的群众,可以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年度缴费发票,或到银行打印银行卡明细单。县居保局正在为各乡镇安装居保个人账户自主查询机,参保人可以持个人二代身份证进行扫描,查询或打印个人账户明细。 十、待遇领取人员如何开展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答:从2014年开始,我县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采取人脸识别仪进行自动识别。认证时间统一到每年4-6月,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组织实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认证工作的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直至其通过认证;对于在外居住人员,采取居住地辅助认证方式予以认证。 咨询电话:0817--5686352 南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0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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