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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教育局依据教师法规定对罢课老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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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听闻有部分教师因收入问题进行罢课,如情况属实,请求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很多老师对教师法规定的寒暑假问题推崇备至,相信依据教师法对罢课老师进行处理老师们也会支持的)相关规定对罢课教师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教师法》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故意不完成保育教育任务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是指教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而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这里所说的保育教育任务,是依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岗位职责所明确的教师应当完成的保育教育任务。
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幼儿,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想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幼儿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教师偶尔有轻微体罚幼儿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视为构成此项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指教师的人品或行为严重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严重有损为人师表的形象和身份,在社会上和幼儿中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
在这里,虽然老师罢课事出有因,但每个人在维护自己的的权利时,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是违法的。罢课老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以损害学生的利益来达到某种目的,所以其行为是违法教师法的,再说老师这个工作岗位也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因为他们给学生上课是天职。就如电力、供水、供气的部们一样,为用户服务也是天职,如果上述单位的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像老师一样,大家会同意吗?所以说罢课是违法的,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请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如果由于罢课影响了学生的考核成绩,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有权追究罢课老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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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3 23:24
国外还可以罢工和政府谈判呢!中国为什么就不能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私人拥有枪支弹药是合法的,请问在私人国内拥有枪支弹药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4-2-23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维权又有什么错。

发表于 2014-2-23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赞同,维护自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别人利益的借口,否则,偷盗、抢劫等各类犯罪行为都会成为正常。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是法治精神……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银行的押钞员还罢工了呢?经谈判毎人每月涨600元人民币才平息。 本帖最后由 蓝色泡泡 于 2014-2-28 11:29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很笨,但也知道正常的维权是没有错的,帖子里面也说得很清楚,维权是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否则就是违法,如教师罢课属实,就是以损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前提。
发表于 2014-2-23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对教师利益受损事件做出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的终结 发表于 2014-2-23 2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猪,维权又有什么错。

楼猪很笨,但也知道维权是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有问题,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上诉,如罢课属实,就是以损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前提,所以恳求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3 23:39
伪君子太多,只许自己享福,不许别人申冤!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意义不大咋办 发表于 2014-2-23 2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对教师利益受损事件做出处理。

如果教师受了委屈,可依理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广大网民对你们的合法行为给予支持,但如果以罢课为手段,也恳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3 23:47
损害了谁的利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教师罢课消息是否属实,即使教师罢课,他们也没有违法,何来依法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00:05
从年前开始,广大教师就在论坛上咨询疑问,表达心声,甚至还有教师上门咨询政府部门。不知道楼主以为这是否是依法反映,可是谁个又等到了回应?楼主的心里所要表达的意思大家都懂,请不要戴上面具,干脆直接像其他个别人一样开骂,那样大家至少会觉得你光明磊落!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29.25.x 发表于 2014-2-23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损害了谁的利益??

损害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2.88.x 发表于 2014-2-24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年前开始,广大教师就在论坛上咨询疑问,表达心声,甚至还有教师上门咨询政府部门。不知道楼主以为这是否 ...

麻辣社区作为民间论坛,相关部门是不具有回复的义务的,教师到政府咨询合理合法,但请问您去了吗?如果您没去,有怎样得知政府没有回应?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Ncbzmartin 发表于 2014-2-23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教师罢课消息是否属实,即使教师罢课,他们也没有违法,何来依法处理?

是依据广大教师备受推崇的《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00:34
依楼主的意思,论坛上反映问题就不是依法喽?我很不理解,坛子里很多问题都有官方回复,难道这些相关部门是吃了饭没事干?论坛上这么热闹,相关舆情部门难道不知道?相关部门可以不回复?楼主高见,不过让我想到了几个字“官僚主义作风”。我没有去咨询过,但我知道有教师去过,得到的回应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当然那些个官老爷不会正式表达态度的,即便是他们说过的话,只要不是公开场合,他们是不会承认的,大家都懂。再说了,如果官方能有一个明确合理的态度,至于闹得罢课吗?我还是持那个观点,两个阵营不能互掐,双方理解支持才能双赢。一方不能说我们该有,你们不该有,也不该说我们没有,你们也不该有,应该说,我们大家都该有。鹬蚌相争,谁得利?裁判巴不得大家闹起来,双方都红牌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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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扯这种大旗请不要代表我们。

另外个人依稀隐约觉得楼主屁眼儿痛,您没大碍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2-24 0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扯这种大旗请不要代表我们。

另外个人依稀隐约觉得楼主屁眼儿痛,您没大碍吧?

发贴即做好被某些素质底下的人攻击的准备,但没想到校园守书人素质也如此底下,另外请问里面的饭好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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