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支检察长: 我在很多网叶上看到下面这段文字,不知检察长是否看过?若未看不要紧,我复制在这里,望检察长细看后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事实如下: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不出一月多时间,即2002年11月25日,位于后坝规划区内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拥有的28.5亩土地使用权,上万平方米的砖木建筑,还有上百万成套的机械设备,居然由税务部门个别领导安托、牵线,未经挂牌拍卖便以320万元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暗箱操作给了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事后得知,仅 28.5亩土地价值至少是千万元以上。况且2002年11月25日通达与利达公司的资产出售合同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它不仅严重违反了2002年巴州府发[2002]34号文件企业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的原则。而且,同意企业处置国有资企的批复(巴区国资企18号)是2002年12月2日,通达公司全体职工议标出售的决议却是2002年12月13日,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巴州府函),([2003]2号)是2003年1月8日,更令人蹊跷的是通达公司的出让价与国资委批复的最低价竟然如出一辙。另外利达房产公司于2003年又出资500万以同样的低价操作巴中市轻工机械厂的巨额国有资产。 事件发生至今已长达,这起典型的官商勾结,鲸吞巨额国有资产,违法处分国有土地的行为,在去年十月国土资源部声势浩大的清理整顿违法批转土地的百日整顿活动中,据说也有检察院的执法人员参与,可为什么不能给这一事件一个明确而又信服的答案!!!支检察长听说你还是巴中人民比较信得过的检察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应该给百姓一个说法,我们都实在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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