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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政府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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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起诉状
起诉人∶童文海,男,现年57岁,汉族,初识字,农民,住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殷家扁村四组.
被起诉人∶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分局,花丛派去所原所长周勇,男,现年40多岁,现调离后在巴州区公安分局任民警.
被起诉人目无党纪国法,欺上瞒下,压制百姓,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他在2007年私制一份假协议书,包庇凶手压制受害者,童文海与童学举的毒打一案,经派出所李继、周勇两次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周勇背着上级领导个人独自编造一份假协议书,交给行政庭雍庭长,当时还不要我看这份协议,这到底是谁替我在这份调解书上签字画押的呢?
又在2008年周勇亲自请巴州区公安局张和平同志强行停了我的诉,不到20天后,他又支持他们的哥儿们又把我俩口子毒打致残到今。他既不调解也不调查,拖迟一年之久,我上诉到巴州区公安局,公安机关调查后,他死座起诉人伤残鉴定,隐瞒损伤程度,迟迟使此案得不到公正处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3条之规定。特向上级人民政府起诉。
被起诉人∶彭宗德,男,现年50多岁,现巴州区公安局信访中队工作。
被起诉人目无党纪国法,藐视上级公安机关,镇压受害者,包庇凶手,不符合公安人员的标准。
一、他在2010年11月10日巴中市公安局责令巴州区公安分局重新调查处理,重新鉴定等,但彭与苟不让我鉴定,并无耻地说∶“你要鉴定,只会走上灭亡的道路。”就这样一直拖迟一个多月不予鉴定。我只好又到市人民政府信访。市人民政府派张局长接访,又将情况查实后,当场找朴亚军同志转于周大队长送童文海到省公安厅鉴定。必须拿出伤残等级,拿出损伤程度,却朴亚军将事实隐瞒两个月后,彭宗德与同他全家人,强带我到省公安厅鉴定,却私下又代表童文海搞了一份假申请,不承认童文海有伤,当场公安厅杜科长发现后,直问彭宗德,彭宗德面红耳赤地回答说∶“这是张华同志的意思”。杜科长一声未吭,转身而去,综上所诉,这是一公安民警的职责和品质吗?百姓坚决不同意。
    二、市公安局责令巴州区分局重新立案调查处理,在2010年1月由彭宗德、王、杨等警官调查取证,当时现场人员如实反映真情,彭宗德事后不知何因将反映的真情全部抹煞,避重就轻〔本6人毒打使用各种凶器〕。反说二位女人与张彪和我发生抓扯。
    三、经法医和各级医院诊断治疗,片据和伤残病历等,去几次鉴定无果,反转定为自身所致,当地百姓周所共知欺压受害者。
四、彭宗德用尽各种手段及言语包庇凶手,他面对我说∶你不是人!硬想将亲侄打进牢房,又说张彪的女人是彭家姑娘,我们已构成亲戚等。
    五、2010年1月初8,彭与南充市公安局民警李中和、南充市法律服务所律师杜军、童学举、周勇等人在巴中吃喝玩乐接情接礼等手段,耍尽各种花招,利用手中职权,拉拢上下关系,作案7年之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伤害了受害者,民恨在心。
    被起诉人张际熬,男,汉族,现年60岁,初中文化,农民,住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龙凤街。
    本人冒充公安人员,无理出警,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包庇凶手,压制受害者,影响极坏,致使法律不能生效,严重损害法律尊严,损害受害者的权利和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被告在1997年2月22日,以执行计划生育合伙张德昌、童学举毒害本村三社何开义家的两个孩子,造成严重后果,最无人道的是∶将死者的尸体置于何处?亲人未见,后来他又将孩子的父亲---何开义,毒打致死,全村百姓万分悲痛强烈不满,怀恨在心,至今不可忘记。
     被起诉人∶张德昌,男,汉族,现年45岁,初中文化,住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殷家扁村支部书记,本村二社人。
     他自任职以来,目无党纪国法,胡作非为,贪污腐败,百姓怒恨在心头,具体事例如下∶
一、 张从任职起长期隐瞒人口,每年达70多人次,隐瞒上级提留款每年多达1万多元作为已有。
二、 趁修建唐巴路之机多收乱提贪污老百姓血汗钱10多万元〔全村1080人,每人收费250元,实际全部工程核算每人只有74.6元,浪费开支50元〕,本应退百姓人平120元,分文未退,将钱用于三兄弟各修楼房一栋。
三、 修建村道路,上级拨款21万元,另收百姓人平20元包工合同只17.5万元,从中贪污几万元。
四、 解决全村百姓吃水问题,上级拨款15万元,实际大约用去2万多元,下余款项贪污为已有。
     五、 村道路硬化,拨款170万元,结果在稀泥巴路上硬化长2.5公里,在施工中又偷工减料,计划路宽3.5米,实际只硬化2.8米,并且每罐混凝土加水泥3包减成每罐用一包半,从中节省经费用于何处,恳求检察院查实处理。
     六、在“5.12”地震中殷家扁村村民房屋严重受损,上级政府拨款救灾款户平3千元,结果遍地开花户平150元回扣,百姓分文未见,全部贪污。又2013年上级下拨的扶贫款一律未发,此款又用于何地呢?
     七、有关殷家扁村九届选举,拉人、拉票、用钱买官,严重违背了选举法,全村1360多人心难安,怨声载道。
     八、在选举当天,1360多人一致高呼,按国家规定,帐目公开,要求支部村委20多年来向群众公布各项收支帐目,却遭到拒绝,百姓就需要这样的当家人吗?
     九、排除危房,关心下一代的成长,上级拨款12万元翻修学校,实际只用去3万多元,其余款项又用于何处?请查处。
     十、在1997年2月22日为了执行计划生育,张德昌合伙童学举毒害本村三社何开义的两个孩子,当场死亡一男孩,女孩经医院抢救了生命,又在当夜12点,他与张际熬同谋闯进受害者家中,强迫何开义的母亲,青龙秀签字画押〔这两人已故〕,进而不了了之,最恶劣的是亲人不知孩子的尸体及下落,全村百姓万分悲痛,强烈不满,怀恨至今,盼望明白。
     综上所述,身为一名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3条之规定,却知法犯法,影响极坏,特恳请市人民检察院查处。
     事实及理由∶
     我童文海于2009年1月30日下午被童学举纠结6人手持凶器毒打致残的案件。我在被故意伤害的过程中,我的儿子童学平见状便用手机打110报了警,接警后指派花丛派出所出警,但派出所未派警到事发现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后我伤势较重到巴中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得知我的伤已构成重伤,出院后我便请求巴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无果,无奈,我便到区,市,省三级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人大、政法委、纪委反映情况,要求贪污秉公处理此案,直到2011年区公安局才调查此案。因区公安局某些同志歪曲事实包庇此案,其结果是避重就轻,只认定杨淋、文淑兰、张彪与我发生了抓扯,并对我这三人作出罚款的治安处罚,未追究童学举等人的刑事责任,让其逍遥法外。我对此处理不服,依法依次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人大、政法委、纪委反映情况,再次恳求巴州区公安局依法秉公处理此案。2012年5月24日因我到北京上访被巴州区分局、花丛派出所亲自接回巴中无任何理由,强行局处5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又因本人多次申请,当地机关迟迟不动,便上京到中央信访接待中心要求协助做医学鉴定,再次被恩阳公安分局花丛派出所接回恩阳区公安局审查一天两夜,也无任何理由,再次强迫行政拘留9日,根据原控诉人充分的事实及理由,以及上面几级公安人员,弄虚作假,改变事实真相,援助凶手,压迫受害者,逼迫我童文海,两次正当上访,却反遭迫害,这严重损害我个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损失,我强烈要求恩阳区人民法院转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恢复我的政治荣誉,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还我一个公道,关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歪曲真情实事,无任何法律依据,错误作出决定,我坚决不服,恳请恩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在这7年多的时间里,我先后到区、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的鉴定机构及成都华西司法鉴定中心等对的损伤〔椎间盘膨出、肾脏损伤〕作了多次鉴定,但因为无公安机关提供的事发经过的机关材料,故无法作出我现在的伤是不是童学举等6人伤害所致的结论。
      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我这了讨回一个公道,从镇庙老家往返巴中100多次,从老家往返成都10多次,共花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3万多元。
      我家三口人,我、妻子李思英及儿子童学平。李思英于2007年10月9日夜里被童学举、童文礼俩父子跑到屋里打伤颈椎致残〔至今无法正常劳动〕。童学平现在16岁,因我受伤致残丧失过去能力,家庭无收入便缀学外出流浪,现不知音讯,我被打伤后,三次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我家先后在镇庙信用社贷款3万元及向亲友处借款2万多元至今分文未还,现家庭承包耕地无力耕种忆荒废,家里一贫如洗,基本生活无保障。近期经医院检查,我双肾积水严重损伤肾脏,急需手术治疗,还需医疗费20—30万元,才能挽救我的生命。鉴于以上情况,请求省人民政府立即追究童学举等6人的故意伤害罪,并要求赔偿我130万元的相关损失。
      他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残废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任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43条∶“捏造事实评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对我的伤害可能是轻伤,可能是重伤,经司法鉴定结果,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查实严处。
       此致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                            起诉人∶
                                        联系电话∶15928387267〔童文海〕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控 告 书
控告人∶童文海,男,生于1956年4月2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巴中市巴州区花丛镇殷家扁村四社。
被控告人∶童文礼,男生于1948年6月7日,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控告人∶童学举,男,生于1973年9月11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童文礼之子。
被控告人∶杨林,女,生于1981年4月20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童学举之妻。
被控告人∶文淑兰,女,生于1953年6月13日,汉族,不识字,农民,住址同上、系童文礼之妻。
被控告人∶文光顺,男,生于1954年8月10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巴中市巴州区花丛镇盛花村四社,系文淑兰之弟。
被控告人∶张彪,男,生于1986年6月28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巴中市巴州区花丛镇殷家扁村四社。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究六被控告人故意伤害罪。
事实及理由∶2009年1月30日上午,因我家的羊栓在自家的山坡上,由于绳子有些长,羊跑到何开勇的山坡界边吃草〔此山坡由童学举家照管〕,杨林发现后便快骂我们一家人,并拿镰刀将绳子割断〔当时我妻子李思英在山坡上割草看见〕。开始李思英没有还嘴,她继续诀骂,后李思英还嘴,杨林便用石块砸她。午饭后,杨林、文淑兰、童文礼又来诀骂我们家人,我便质问杨林,她仍不停,并喊我小名骂,诀我∶“你告了我们两年,你没把我……给我啃了”。我又问童文礼,他也仍在骂,我实在忍无可忍,便对骂,我边骂边从院坝里走到鱼塘埂上去投菜刀把〔叫我儿子煮饭,他发脾气将刀扔到塘埂上将把子摔坏了〕。童学举、文广顺便从阳沟公路向我处冲,同时文淑兰、杨林从童文学的院坝边冲过来,童文礼、张彪从李富贤水井湾冲来。我见状,便随手捡起一条烟的外包装盒将菜刀裹起来,放在上衣内包里〔当时我怕他们拿刀行凶,情急,刀又没有好地方放〕。这时,童学举从塘埂左边来,文光顺从塘埂的右边包抄过来,将我夹在中间。突然,文光顺用右脚踢在我右边的小肚上,童学举用右拳打了两拳在我的腰部,打得非常痛〔我怀疑他手中握有铁弹子〕。将我打滚到一丈多高的青菜地里〔同时我儿子童学平用手机在拍照〕,接着他们六人一起冲下来按我,我挣扎,又滚到下边的一个小园里,后又翻到下边的秧母田角,那时,童文礼手持三棱刀向我腹部捅过,我一脚将他的刀踢掉,张彪上前一个扫腿将我打倒,将我双手反着用膝跪在地上,文淑兰双腿夹住我的头,杨林抓住我的下身生殖器扯〔后裤子都扯烂,羞都挡不住〕。我的脸贴地,整个身体扑在地上,当时我只感觉背腰、臀部疼痛,有棒在打我,我听到李富贤、蹇继明先后在吼打不得了,我在被童学举、文光顺打滚时,就不停地呼救,但没有人拢来,我失去了反抗能力,杨林、文淑兰〔不晓得他们是怎知道的〕,将在我包里的菜刀抢去扔开现场。童学举、文光顺可能发现我儿子在拍照,便从秧母田角向鱼塘岩的树林方向跑了,纠纷结束了,他们二人又从公路下来,张彪见到我儿子拍照也想跑,当时我躺在地上用双腿将张彪的左脚夹住不放,他用力抽脚,抽脱便从大路〔童文学院坝下边童文义阳沟上的一条路〕向他家方向跑了。同时童文礼右手提一把不锈钢菜刀,左手拿了一根长二尺多,直径约一寸的桑树帮,便向童文学的院坝边跑去,文淑兰也紧跟在后面,准备去打童学平。童文学、张玉兰、罗秀芳见事不妙,便将童学平推到童文学的灶房里,将门锁上。童文学去拉童文礼,没拉住,张玉兰、罗秀芳去拉文淑兰,也没拉住。童文礼又去撵李思英(当时她在童文学的粪坑边),李见状便窜过过童文学的院坝边向屯水田方向跑,这时張际熬、杜先琼赶到现场,他就没再撵了。文淑兰便到我院坝里又哭又闹,并将我家圆桌、热水瓶等财物损坏。童文学、张玉兰将我从地上扶起来的,我从秧母田角爬到鱼塘埂上。童學举、文光顺又到我面前,文光顺用拳头在我头上打了几拳。童學举也要来打我,被罗秀芳抱住,并劝说,他才放弃的。
当天晚上,我浑身疼痛难忍,第二天上午便给村医张云志打电话,请他到我家来治伤,便强忍疼痛。第三天张云志才到我家给我治伤,他治了两个星期,伤势不见好转,后又到其他医生治疗仍无好转。无奈便将女儿的车变卖,于2009年3月3日,到巴中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部软组织、肌肉挫伤、L4-5、L5-S1腰间盘膨出、腰椎推行性改变。因费用较高,于同月12日便转入巴中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因无钱在未治愈的情况下,便于2009年3月23日出院,回家四处访名医。2010年1月27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被送入巴中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右侧肾周积液,且右侧肾孟及上段输尿管有扩张等改变。

此致
四川省省人民政府省委书记
  控告人:童文海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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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懂他到底要说啥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03:35
包丞已死,中国再无青天。

发表于 2014-2-2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不是政府黑暗 是个人素质有问题吧

发表于 2014-2-2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必腰间盘突出还是人家打出来的嗦,想得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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