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公告违法
建设部《城市公共客运交易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5月18日 建城字第386号文发布)
第二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出租汽车、
轮渡等)经营权有偿出让是指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让给经营者的行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转让是指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将经营权再转移的行为。
第四条 城市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按照本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取得经营权,并严格遵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城字第386号文的第二、第四条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经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三)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公司化管理。
请注意,法规中是“鼓励”、“推行”公司化经营。并是规定必须公司化经营。也就是说,包括106辆公交客运三轮出租车在内的城市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按照本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取得经营权。被告将全体公交客运三轮出租车的经营权终止,出让给另外一部分人经营违反本法规定。
根据建设部的上述规定, 《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公告 》 有关“ 本次县城区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许可对象及范围为公司注册地在安岳县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县外企业需在安岳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有工商部门的预选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部门颁布的筹建营业执照)” 违反建设部《城市公共客运交易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5月18日 建城字第386号文发布) 第四条 城市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按照本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取得经营权,并严格遵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剥夺城市中任何单位特别是个人的经营权 。属于违法无效的通告。
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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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nyue.ziyang.gov.cn 2014年2月7日 来源:安岳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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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当前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有关问题过渡性措施的意见》(川交函〔2011〕171号)等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岳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
二、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数量及经营期限。本次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数量为32辆。共分两组,第一组17辆、第二组15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的两家中标,每个中标人只能中标一组。本次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为5年。经营期满,经营权终止。
三、特许经营权许可对象及范围
本次县城区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许可对象及范围为公司注册地在安岳县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县外企业需在安岳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有工商部门的预选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部门颁布的筹建营业执照)。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本次县城区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许可对象及范围为公司注册地在安岳县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县外企业需在安岳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有工商部门的预选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部门颁布的筹建营业执照)。
(二)有足额的资金保障。有新购置出租汽车资金、相应的配套设施资金及运行管理资金等经费保障。
(三)有办公及停车场地。县城区内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260平方米以上的停车场。办公及停车场必须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
(四)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具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维稳等相关制度及方案。
(五)有合格管理人员。经营出租汽车的企业,要有符合客运业务管理的综合、财务、安全等管理人员。
(六)有可行的经营方案。申请人应对经营出租汽车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切实可行的经营出租汽车客运运行的经营方案和管理措施。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驾驶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 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申请书。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成立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有工商部门的预选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部门颁布的筹建营业执照)。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新成立的出租汽车公司须全体股东授权并签章。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竞标或中标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2月8日至2014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在安岳县交通运输局304室报名,购买县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名时需交纳人民币300元的资料费。
凡有意向并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的投标人,在2014年3月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预交购车款等相关费用计人民币360万元以银行转帐或现金交纳的方式汇入安岳县交通运输局专户(收款单位:安岳县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5100168770805150087;开户银行:建行安岳县支行;转账时请在用途栏内注明转128101;到帐时间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款回单上的日期为准)方能参加投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了投标保证金、预交购车款等相关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3月4日9:00到安岳县正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参加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需递交一式7套(正本1套、副本6套)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到开标地点。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务必参加。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采购网、四川日报、资阳日报、安岳县人民政府网、安岳电视台综合频道、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局域网上发布。
九、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岳县交通运输局
地点: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212号)
邮 编:642350
联 系 人:刘 芳 李嫣然
联系电话:(028)24522261 (028)24522259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