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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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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对莽娃儿网上反映“今天我在交警一大队跟警官小吵了一架”的回复
1月21日晚,署名“莽娃儿”的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今天我在交警一大队跟警官小吵了一架》。为此,我大队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月21日下午16:50左右,该网友到我队办公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询问“其车辆规范停放在白土坝路,却被一大队执勤交警开具‘违法乱停告知单’一事,并要求解决”。当时,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其到大厅信访接待室反映。由于信访接待室民警系一孕妇,待产在即,且连续多日腹泻(大队存有该民警准备请假的医院诊断证明)。当时,正在三楼卫生间,信访接待室此时确实无人。大厅工作人员告知其到三楼办公室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解情况后,迅速电话告知违法处理窗口民警调取该车停放证据,确认是否违法,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大厅民警调取该车停放相关记录查看,确认该车违法停放事实成立。当即对照图片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该车在路口停车泊位外的人行横道处违法停放,同时告知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处20至50元罚款。但该网友表示,民警的解释与他的理解有分歧,问是否有更权威的解释或者什么程序可走。民警告知“我的解释你不认可,再有异议的话,可到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这本是一个正常解决问题的诉求程序,我队无权擅自撤销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中的任一违法行为。如需撤销,只能走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因此,请广大网友特别是当事人能够理解。
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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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2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的官方发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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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2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怀疑这个回复是不是真的哟?
交警一大队有认证了的一一南充交警一大队,为何没用?
从标题和内容看不象是官方回复。
;P
发表于 2014-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人回复的吧

发表于 2014-1-2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呢。为什么不是认证ID发的帖子呢?别又整成罗生门了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 22:19
比老百姓还咬卵匠。

发表于 2014-1-2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把那位的违章停车照片号牌处理一下放上来。大家来评。见不得现在网络助长了某些人的气焰。感觉“劳资可以上网切闹”是一种手段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1-23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队有回复表示感谢。

我贴中所反映问题,并非是对你们的处罚有异议,而是对你们的服务态度不满。

试想,最初接待我的警官几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为什么她没能这么做?是业务不熟,还是故意刁难?信访办这么长时间没人,用上厕所解释也缺乏说服力。

这个回复忽略了这些真正的问题,避重就轻,故意将争议引向歧途,我不觉得你们态度是真诚的,不觉得通过这事儿你们能解决自己的问题,感觉遗憾。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1-23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臭美党 发表于 2014-1-22 2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可以把那位的违章停车照片号牌处理一下放上来。大家来评。见不得现在网络助长了某些人的气焰。感觉“ ...

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搞清楚我们在讨论什么事。

我们讨论的是一大队警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问题,你扯这个有什么用?

何况,我并没否认我的违章问题,图片已在那个帖子的48楼主动贴出。

如果不觉得“某些人嚣张”,就根本不会发那个帖子了,这点请你务必明白。

发表于 2014-1-23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巧,我下次去一大队看看。

发表于 2014-1-23 0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死人了,难道一个窗口没有其他工作人员顶替?比如在私企,如果在操作人员需要离开岗位,他可不可能叫老板把机子停了,等自己私事做完了再继续做其他事?

发表于 2014-1-2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L:dizzy::o

发表于 2014-1-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乱搞的,一不是认证账号,二没有纸质盖章,肯定是乱搞的

发表于 2014-1-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信访接待室民警系一孕妇,待产在即,且连续多日腹泻(大队存有该民警准备请假的医院诊断证明)。当时,正在三楼卫生间,信访接待室此时确实无人。”这不应该成为信访接待室此时确实无人的理由吧?“孕妇,待产在即,且连续多日腹泻”不在岗如成为理由的话那任何关键岗位失职都可找这些理由!

发表于 2014-1-2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不合理,待产在即,应该在家里休息了,不合常理啊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1-2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路 发表于 2014-1-23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绝对是乱搞的,一不是认证账号,二没有纸质盖章,肯定是乱搞的

就是,应该打回去重来。

发表于 2014-1-23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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