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对莽娃儿网上反映“今天我在交警一大队跟警官小吵了一架”的回复 1月21日晚,署名“莽娃儿”的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今天我在交警一大队跟警官小吵了一架》。为此,我大队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月21日下午16:50左右,该网友到我队办公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询问“其车辆规范停放在白土坝路,却被一大队执勤交警开具‘违法乱停告知单’一事,并要求解决”。当时,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其到大厅信访接待室反映。由于信访接待室民警系一孕妇,待产在即,且连续多日腹泻(大队存有该民警准备请假的医院诊断证明)。当时,正在三楼卫生间,信访接待室此时确实无人。大厅工作人员告知其到三楼办公室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解情况后,迅速电话告知违法处理窗口民警调取该车停放证据,确认是否违法,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大厅民警调取该车停放相关记录查看,确认该车违法停放事实成立。当即对照图片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该车在路口停车泊位外的人行横道处违法停放,同时告知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处20至50元罚款。但该网友表示,民警的解释与他的理解有分歧,问是否有更权威的解释或者什么程序可走。民警告知“我的解释你不认可,再有异议的话,可到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这本是一个正常解决问题的诉求程序,我队无权擅自撤销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中的任一违法行为。如需撤销,只能走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因此,请广大网友特别是当事人能够理解。 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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