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审计局
对“平昌审计局的霸权作风及潜在腐败”一贴的回复
“革命前辈”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平昌审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十分重视,经过认真剖析,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审计后才能领工程款”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第三条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对所有国家建设项目,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向审计机关交办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均由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审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是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不实行必审就是审计机关的失职。
二、关于“审计程序复杂”的问题
我局投资审计程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是:申请审计—接收资料—审查资料—勘验现场—对量核价—征求意见—召开案审会—出具报告。此程序是法定程序,非我局自行设置,为了规范操作,我们已将程序上墙公示,防止人为设置障碍。
三、关于“项目审计时间长”的问题
我局实行了“限时办结制”,2013年没有一个投资项目审计时限超过一年。但在实际审计中,存在个别项目审计延时。主要原因:一是审计涉及工程造价需要业主和施工企业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资料,业主或施工企业提供资料时间延误;二是核量核价后,个别施工企业认为审减金额过大,不签字确认故意拖延;三是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
四、关于“不顾企业死活”的问题
审计机关作为执法监督部门,捍卫的是国家利益,施工企业都希望少审减自己的“真金白银”,追求利益最大化。2013年我局完成投资审计项目176个,送审金额112804万元,审减金额7830万元,为政府节约了7830万元。审计机关核减的是施工企业高估冒算,审减的是不当得利,不存在“不顾企业的死活”,担当了政府经济的“忠诚卫士”。
五、关于“审计人员作风及廉政”的问题
我局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投资审计管理制度,审计人员认真遵守“十二个不准”,认真执行“审核分离制度”,作风及工作态度整体是好的。若有个别人员存在不廉洁、乱作为等问题,欢迎实名向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等部门举报,由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我局绝不袒护。
再次感谢“革命前辈”网友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平昌县纪委监察局: 0827—6222563
平昌县检察院: 0827—6222763
平昌县审计局: 0827—6236154
201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