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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请问营山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补助金至今没看到分文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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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阅读模式
我孩子2000年出生,当年就办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是为什么至今也没看到政府分文补助,请问国家的这项补助金去向哪里?前年问过三兴镇镇计生部,也是含糊其辞。说什么十八岁后才统一发放领取,为什么其他县市却是每年领取?难道说你们心里有鬼?请给老百姓们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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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3:20 |
去计生局申请信息公开就知了。

发表于 2013-12-28 13:24 |
计生部门就是一个敛财部门,各乡镇的计生办负责人都贪得肥头大耳了。我们93年办的证现在也没领到一分钱。该让他们有个说法了。

发表于 2013-12-28 13:44 |
现在国家优惠政策多,就是下面操作的那些工作人员全都是饭桶,老百姓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优惠政策以内的钱钱恐怕你不跑断腿,说破嘴很难拿得到吧

发表于 2013-12-28 14:02 |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编辑为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
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 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实际情况编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册,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应在第二季度内将奖励专项经费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收到拨款后应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发给应奖励对象,不得作任何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等。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独生子女父母或其委托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每年发放专项奖励金时,应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总额、应奖励对象名单、实际发放奖励金人员名单和金额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应责令改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按时足额划拨、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私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按时足额划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三)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徇私舞弊,虚报、冒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5年 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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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4:08 |
四川:独生子女费可领到18岁
中广网 2003-05-29 10:06:16


    中广网成都5月29日消息  (记者邵立肃)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计生委获悉,四川省人事厅、计生委等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费可领到18岁。

    据了解,从2002年10月1日起,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根据《条例》规定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至子女18周岁。其中,2002年10月1日时,独生子女满14岁并已停发奖励金的恢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至18周岁。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凭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2002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部门职工,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独生子女父母提高退休费、养老金计发比例的政策,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依据本人退休当时国家规定的退休费计算办法及标准,在原退休费计发比例基础上增加5%。企业职工依据本人退休当时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及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增加养老金。

国家计生委有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发表于 2013-12-28 14:08 |
我们 都一样的,从来就没有见过什么补助

发表于 2013-12-28 14:23 |
  《RE: 请问营山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补助金至今没看到分文是怎么回事? 》楼主可以带着你所提到的问题,直接去咨询当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这么多年独生子女补贴款为什么没得。国家提倡:(独生子女光荣)‘光荣’二字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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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6:31 |
我们 都一样的,从来就没有见过什么补助

发表于 2013-12-28 17:17 |
营山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不知是不是一笔糊涂帐。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7: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希望公示这项助金的流向,给老百姓一企说法

发表于 2013-12-28 17:59 |
那就在生个,免得等他们

发表于 2013-12-28 23:06 |
都一样的,从来就没有见过什么补助

发表于 2013-12-29 11:46 |
楼主是三兴的哇,我也是哈,我是2村的。楼主说的问题,我也遇到了。前段时间我也去计生办咨询了下,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只要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没有再生娃儿的,到小孩满18岁的时候就可以到计生办领邮政银行的存折。我的一个朋友娃儿去年满的18岁,也是领到存折了的。顺便说下,农村独生子女的,父亲满60岁,母亲满58岁就可以去办奖励扶助了,一年有960元哈。记得要提前到计生办申请哦。希望对你有帮助。

发表于 2013-12-29 13:18 |
我也是三兴镇的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计生办也是这样的说的,小孩子年到18周岁时才会一同给的。必须是没有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才行。

发表于 2013-12-29 14:01 |
我是双流镇的4村的,我也去问过,答复也是要满18岁才一次性领取,这个应该是真的喔,因为我们村上的有领过的,
发表于 2013-12-29 14:07 |
请问营山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补助金至今没看到分文是怎么回事?计生局出来给一个答复呀?收社会抚养费尽职尽责,发放独生子女补助金就不开腔了。鲜书记你怎么看这个事情呢?

发表于 2013-12-29 14:30 |
我家是小孩满了18岁才领的,领的存折本本,取了3百多呢

发表于 2013-12-29 18:06 |
茂盛的枯叶 发表于 2013-12-29 14:30
我家是小孩满了18岁才领的,领的存折本本,取了3百多呢

是不是哟,我哪天也去看看,究竟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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