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的通报
凉府办函〔2013〕3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12年,全州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川府发〔2011〕35号),按照《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为全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圆满完成财政教育支出中央口径和地方口径年度目标任务。但是,仍有部分县市财政教育支出未完成目标任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州教育事业的协同发展。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财政教育支出目标,经州政府研究,现将2012年各县市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年县市财政教育支出中央口径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指标任务的县市12个,按完成程度排序分别是:美姑县、喜德县、会东县、昭觉县、金阳县、布拖县、会理县、宁南县、西昌市、甘洛县、木里县、冕宁县。
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县5个,按完成程度排序分别是:普格县、盐源县、雷波县、德昌县、越西县。
二、2012年县市财政性教育支出地方口径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指标任务的县市13个,按完成程度排序分别是:金阳县、喜德县、昭觉县、布拖县、会东县、木里县、西昌市、甘洛县、美姑县、会理县、宁南县、雷波县、普格县。
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县4个,按完成程度排序分别是:越西县、冕宁县、德昌县、盐源县。
三、2012年县市财政性教育支出考核奖励情况
从2013年起,省政府从省级财力中专项安排了财政教育投入考核奖励预算,用于奖励上年度完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任务的地区。根据省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我州已兑现13个县市奖励资金。
以后年度,我州将以2012年下达给各县市的财政教育支出占比目标任务为基数,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的财政教育投入情况的考核力度,并与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教育经费分配和项目安排挂钩。对完成任务较好,投入增长较大的县市给予奖励和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经费。希望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川府发〔2011〕35号)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措施,确保2013年度财政教育投入在2012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2012年度未能完成州下达的中央口径和国家口径财政教育支出占比目标任务的县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州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人及电话:何光成,3223410。
附件:1.2012年度凉山州各县市财政教育支出统计表
2.中央口径13%和地方口径18%教育支出占比指标统计口径计算公式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2 中央13%和地方18%教育支出占比指标 统计口径与计算公式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各市(州)县(市、区)2011年-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川财办[2012]1号)规定,教育支出占比指标计算公式和指标口径为: 1.计算公式. 财政教育支出占比=财政教育支出÷一般预算支出 2.指标口径。 中央13%指标口径:公式中的分子是指“地方财政教育支出”,以一般预算“205教育”支出决算数为基础,扣除上级补助的教育支出(包括转移支付安排的教育支出和转款补助的教育支出)计算。公式中的分母以一般预算支出决算为基础,扣除上级补助的教育支出和灾后恢复重建支出计算。 地方18%指标口径:公式中的分子是指一般预算“205教育”支出决算数(含上级补助的教育支出),公式中的分母以一般预算支出决算数为基础,扣除灾灾恢复重建支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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