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94|评论: 27

巴州区法院关于对《巴州区人民法院颠倒黑白,上演现代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帖文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6 17:58 | |阅读模式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巴州区人民法院颠倒黑白,上演现代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帖文的回复
2013年12月15日,用户名为“杨天军”、“巴山兰花”在麻辣社区发表《巴州区人民法院颠倒黑白,上演现代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一帖,现针对该帖文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原告刘海英、刘彦琼、刘丽梅、刘彦春诉被告程秀芳、刘安辉、刘露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巴中新闻频道以“恼人的老屋”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在审理过程中,四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称系该社社长刘彦荣为其父刘俊福代书的“关于我家房产的处理决定”关键书证遗嘱一份,但三被告对该证据予以否认,并申请我院就该份遗嘱中代书人“刘彦荣”及继承人“刘海英、刘彦琼、刘丽梅”的笔迹进行鉴定,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于2013年6月26日作出川明正【2013】文鉴字第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关于我家房产的处理决定”遗嘱第三页上“刘海英”签名字迹是刘海英所写。2、“关于我家房产的处理决定”遗嘱第三页上“刘彦琼、刘利梅”签名字迹不是刘彦琼、刘丽梅所写,推断可能是刘海英一人所写。3、“关于我家房产的处理决定”遗嘱正文字迹与所送的刘彦荣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法院将该鉴定结论于2013年7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进行了质证,并告知原、被告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在2013年8月10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原告明确表示不服该鉴定结论,但逾期后未书面申请重新鉴定,故法院对该份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同时,帖文中提到的梁永国土资源所关于刘海英等三人及刘彦新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情况汇报,因该汇报系国土部门内部行为,对该土地的权属问题,国土部门并未向法院作出明确的书面意见,故该情况汇报不属法院解决的范畴。另外,2013年8月10日后,案件承办人又数次组织双方就该案进行调解、座谈,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调解无果,故本院于2013年12月4日依法作出“一、驳回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二、驳回三被告的反诉请求”的民事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现该案一审判决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但仍在上诉期内,如原告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可通过上诉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若案件承办人有枉法裁判及违法乱纪的行为或线索,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827-5818511)。
附:川明正【2013】文鉴字第2号鉴定意见书一份
1.jpg
2.jpg
3.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12-16 1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12-16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12-16 19:31 |
: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2-16 19:56 |
搞了半天原来是个假遗嘱哦

发表于 2013-12-16 20:01 |
顶: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3-12-16 21:26 |
法院个别人睁眼说瞎话遗嘱有当年在场的证人证言,有当年居委会和乡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表于 2013-12-16 21:35 |
顶。。。。

发表于 2013-12-16 21:36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3-12-16 21:38 |
白说成黑,黑说成白,明明区国土局向巴州区法院写明由法院判决后更正土地使用证
发表于 2013-12-16 22:35 |
巴河之春 发表于 2013-12-16 1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清楚就好

我也觉得,说清楚就好。
发表于 2013-12-16 22:38 |
李伟大 发表于 2013-12-16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白说成黑,黑说成白,明明区国土局向巴州区法院写明由法院判决后更正土地使用证

明明区国土局向巴州区法院写明由法院判决后更正土地使用证?
区国土局给你做的承诺?你是不是忘了有前提,如果没有前提,区国土局敢如此承诺,那只能说你有点本事哦。
另外,法院判决是给你的话,区国土局该改,没判给你,你也叫区国土局改?你以为你是谁啊?
发表于 2013-12-16 22:41 |
李伟大 发表于 2013-12-16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个别人睁眼说瞎话遗嘱有当年在场的证人证言,有当年居委会和乡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假遗嘱千真万确,法院个别人睁眼说瞎话?拜托,法制社会,讲证据,你拿出证据来证明别人说瞎话,拿不出来,小心别人告你诽谤。

发表于 2013-12-17 00:00 |
李伟大 发表于 2013-12-16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个别人睁眼说瞎话遗嘱有当年在场的证人证言,有当年居委会和乡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觉得遗嘱应该是假的,现在鉴定技术很发达,不是空口白牙说是就是的,假遗嘱能打得赢官司吗?如果真对遗嘱有底气,建议直接上诉,二审申请到成都北京去重新鉴定

发表于 2013-12-17 03:56 |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我支持法院。

发表于 2013-12-17 10:07 |
巴州区法院判了你不服,你可以上诉啊!可是 你又不上诉,跑到这里来瞎吼,想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心里不虚,你就上诉!
发表于 2013-12-17 11:17 |
原发帖人不敢上传判决原文,这可能是根本原因。

发表于 2013-12-17 1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法院的办案人员有没有了解当年书写遗嘱在场的当事人和见证人?还有鉴定报告是否否认遗嘱的真伪性?是否国土局所发的工作汇报在法院这块都不做参考?据悉,此案被告认识巴州区人民法院陈副院长,与此同时,梁永法庭庭长称来自上面的压力很大?请问是上面那位领导的压力?

发表于 2013-12-17 1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最黑的部门,公,检,法,部队。老百姓都有感受。

发表于 2013-12-17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有律师取证:当年写遗书时在场人的证言你还能说是假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