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下东乡工商养殖户,2013年5月17日下午17时许,实验中学学生余xx雇请黑社会四人【即周xx,何xx,黎xx,冯xx】到城南中学滋事殴打城南初一学生袁碧的同时,我儿子陈龙劝架反遭四人猛砍致伤。2013年5月17日下午17时许陈龙被砍伤后在长江医院抢救治疗,医院当时诊断为“患者全身多处刀砍伤疼痛,出血不止,头部一长约5CM深为0.5CM横行裂口;左前臂背侧约13CM,最深约3.5CM达尺桡骨骨膜斜行裂口;右手背侧第二、三掌骨间一长约6CM 、深约1.5CM纵行裂口并可见部分肌腱断裂;背部左右肩胛处各见一长约5CM、4.5CM、深约1CM横行裂口。伤口边沿均较整齐,伤口内出血不止,未见明显污染物。背部及左上臂另可见皮肤划伤痕迹,分别长约20CM、15CM。入院初步诊断:1、全身多处刀伤。 2、失血性休克早期。”2013年5月20日下午,长江医院治疗过程中我们发现陈龙左手不能伸张,即转入遂宁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陈龙左尺骨开放性不全性骨折,左手母指长伸肌腱断裂,左手环指、小指伸肌腱断裂、左侧桡神经损伤。全身多处刀伤”。在遂宁市中心医院治疗至2013年5月30日又转入四川省成都上锦南府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分院)抢救治疗,诊断为:“1、左桡神经深支断裂。 2、左尺骨中段不全性骨折,邻近软组织肿胀,内见骨碎屑影。”该院教授对陈龙的左桡神经进行了神经修复手术。2013年7月2日经南府医院陈龙医疗小组讨论:转当地医院康复治疗,2013年7月3日陈龙转入蓬溪县中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至今。
于2013年9月17日经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遂)公(物)鉴(法医)字『2013』4033号。
目前蓬溪县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立案为陈龙被故意伤害。周xx故意伤害致他人致重伤、致残、玉泉派出所不取消取保候审,也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反而直诉周xx一人。
2013年10月20日,玉泉派出所在县领导的督促下将黎xx抓捕归案并报请检察院批捕关押。因周xx、冯xx、何xx三人,是黎xx邀约并在放学前到达城南中学门口守候,(周xx身带一把东洋西瓜砍刀、一把匕首;冯xx身带一把东洋西瓜砍刀)共同参与,共同实施暴力行为,因这四人是玉泉派出所的常客,都犯有前科,我们多次配合公安机关玉泉派出所的工作,但是我们尊重事实的请求始终没有得到支持。现仍一直放纵二人?仍就逍遥法外,这让我们很不理解,和谐社会是否还有法律的存在??
请上级主管部门明查、并责令追究相关人员徇私枉法和舞弊责任。将四人绳之以法、缉拿归案,为民做主,讨回公道,维护法律尊严,严惩犯罪。
愿青天再现,阳光照耀我这个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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