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大院农场的希望小学在完全竣工一年后就被拆除。被拆除的希望小学是建成于2010年的炎陵县大院希望小学,该校是通过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在校师生的现场募款、当地教育部门的拨款建成。然而就在大院希望小学完全竣工仅4个月后,2012年12月,炎陵县引进的一个总投资约100亿元的项目,大院希望小学被迫让路。今年7月下旬开始,当地项目指挥部开始拆学校,但被农场职工和学生家长制止,随后拆迁工人与学生家长展开多次“拆校”与“护校”的拉锯战,最终大院希望小学于9月中旬被完全拆除,学生被转入一个过渡性的板房学校上课。
作为一个贫困地区来说引入投资百亿元的旅游项目确实是惠及全县的大事。笔者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地方政府不应只追求经济项目的政绩而对教育事业与教育权利持有漠视态度。曾在2012年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和布局调整,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其次,虽然 “项目先于一切,项目高于一切,项目重于一切”,发展是炎陵县政府的渴望也是惠及全县人民的大事。但百年大计教育先行“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 学校拆迁工作应当征求爱心人士、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从全局性上做好规划、安抚、拆迁工作。
最后,当地政府的规划应当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己的命运同群众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赢得民心,获得政治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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