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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有理] 如此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平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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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1:18 | |阅读模式
11月22日晚8点左右,朋友驾驶本人的雪佛兰赛欧小轿车,途经巴达高速一号桥附近临时出入口时,被县广播局的一辆牌照为川Y55607的依维柯中巴车在往高速公路入口方向爬坡行驶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退,撞伤本人车辆的右前方叶子板,致使叶子板整个凹陷进去,后中巴车驾驶员欲强行逃离现场,被朋友拦下。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上的相关人员态度十分横蛮,还口口声声说该车是政府单位车辆,其责任不在他们,是由于小车太脏,灯光暗淡,他们的车辆在后退时没看清等等各种理由来推脱责任,并拒不愿意赔偿损失,还对当时在车上的朋友两兄妹出言不逊并用大话吓唬,后来在我们几人赶到时方才有所收敛。在我们几人租车赶到后,肇事车辆见势不妙,就用手机打了几通电话后(并不是打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过了大约有十几分钟,一辆牌照为川Y0418的一辆警车赶到事故现场,从车上下来三名疑是协警的交警,其中一名装模作样的在小车前后各照了一张照片,另一名收过双方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记下双方驾驶员的电话号码后,撂下一句“明天上午八点半到交警大队事故二科来接受处理”后,就开着警车扬长而去。他们当时在现场并未按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作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并交由双方签字,这就使我感到疑惑和不解,所以我们就拦住对方车辆不让开走。后来对方车辆上的一位有直接给出现场的交警打电话后,这三名警察又马上返回现场,要求我们马上撤离现场,不得阻拦交通,双方照办后,最可笑的是,我质问交警为什么不按照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这时候他们才想起来询问我的车辆到底被撞到什么位置,受损情况怎样!这就不难让我产生疑问,这三人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交警,是不是在对方找到交警大队的某位关系人时,临时安排来走过场的协警,以便对对方有利?后来虽然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好了,但对平昌交警如此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程序、方法是否合理合法感到疑惑不解,难道他们每次出现场都是这样吗?还是他们的素质有问题?还是对方关系网的影响问题?这样做是否会影响平昌交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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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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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1:32 |
不要生幺蛾子。

发表于 2013-11-23 12:14 |
没觉得警察哪里不对,LZ,没交待清楚。一个小事故而已嘛。在其他地方都是个家处理了就是了。以和为贵。

发表于 2013-11-23 12:22 |
对于事故责任和明显的交通事故
车主应该主动撤离现场走快处程序
你那只涉及物的损失,所以走简易程序是对的
交警没有哪里有过错
至于车辆的具体损失,他是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

发表于 2013-11-23 13:33 |
关键在于逃跑啊  不是事故晓得问题
发表于 2013-11-23 15:11 |
唉…

发表于 2013-11-23 16:30 |
如果情况属实,应强烈谴责

发表于 2013-11-23 17:13 |
轻微交通事故本就应该从简的原则进行处理,可当场协商,可到指定地方协商,不需要画图、取材料等,楼主应该多学学,不要随便吐槽,会引人笑话的。

发表于 2013-11-23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典型的找茬的人,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不需勘察现场,当事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并及时撤离现场,不得故意堵塞交通哈,不晓得楼主是怎样通过驾驶考试的,连这个都不清楚,楼主说的那辆警车我经常在平昌看到,好像都是交警队事故科的正事警察哈,

发表于 2013-11-24 00:12 |
不要跟车太近,小事故,现场协调处理。
你只要有手机,照相记住车牌,报你的保险,有人帮你办理
哎~~~~~~
我只是想说,多看条文,警察收了大家的本本就说明别人按章办事情,不能怪别人。
快过年了,和为贵

发表于 2013-11-24 0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11-24 14:42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分为:简易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较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楼主所诉的交通事故属于简易事故,简易交通事故处理起来就比较方便了,只有财产损失,而损失又没有超出交强险的范畴,(交强险的理赔范畴是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如有人伤医药费不超过10000元)发生事故后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可以报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也可以自己用相机或手机拍好照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由交警出具《简易交通事故责任书》,由保险公司理赔。在大中城市就早已设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人伤,只是财产损失,而损失又不大,都是自己拍了照片,一起去交警部门设立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我们平昌县也面临车辆日益增多,按照逻辑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平昌县交警大队也成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只不过刚成立不久,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好像在轴承厂内,我在里面修车时看到过。楼主所说:你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报了案,交警来了现场,对现场照了相,对双方当事人登了记,然后就叫你们撤离现场,次日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进行处理,他们的处理程序是正确的,没有不按照原则处理。帖中可以看出你自己没有按照程序办事,堵塞交通是违法,事情大了可能要被拘留,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我所知平昌交警大队的事故中队是分了组的,每个组都有两名正事警察一名驾驶员,按规定简易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警也没有违规啊。朋友!交通事故是人所不愿的,都在路上行驶,就不要斤斤计较。也没有哪个发生了交通事故说是自己的错,都说自己是有理的,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所以任何事情都要按程序办。

发表于 2013-11-25 15:26 |

轻微交通事故本就应该从简的原则进行处理,可当场协商,可到指定地方协商,不需要画图、取材料等,楼主应该多学学,不要随便吐槽,会引人笑话的。250一个

发表于 2013-11-25 15:34 |
县广播局没有一辆牌照为川Y55607的依维柯中巴车。楼主老壳痛

发表于 2013-11-25 15:47 |
该查一查

发表于 2013-11-26 09:36 |
楼主应该去学学有关法律规定,不要开黄腔......

发表于 2013-11-26 10:13 |
楼主的意思是交警应该按着你的程序走是吧?屁大个事,闹刨了。

发表于 2013-11-26 11:53 |
这个问题,平昌警察网络认证用户,是不是可以出来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13-11-26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11-26 12:46 |
屁大点事,别人已经记录,通知双方去指定机构处理,及时疏通道路,方便群众通行,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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