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岳:钻井致新房变危房,井水遭污染,谁为民伸冤
川安岳:钻井致新房变危房,井水遭污染,谁为民伸冤
川安岳:钻井致新房变危房,井水遭污染,谁为民伸冤 投诉人袁春华,安岳县鸳大镇易红村五组村民,联系电话18048887625. 被投诉人:安岳县鸳大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蜀南气矿井场 投诉事项 1、 要求蜀南气矿井场将在钻井过程中毁坏投诉人的住房屋恢复到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2、 要求被投诉人解决投诉人饮水被污染问题。 3、 要求解决投诉人维权多年的车旅费误工费。 事实理由 投诉人的新房于2009年修建,面积120平方米,系砖混结构。2011年由于蜀南气矿井场钻井距离投诉人家的房屋只有30米左右,由于钻井机器产生巨大震动,导致投诉人住房多出裂缝【见图片】成为危房,投诉人现年56岁,小孩8岁,一老一小居住在该危房中,日夜提心吊胆,担心生命安全受到伤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钻井前,被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人在危险距离内的房屋予以拆迁安置补偿,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投诉人飞房屋没有得到依法拆迁安置补偿。 由于钻井污染了投诉人家20米内的井水,经安岳县疾控中心鉴定,投诉人的饮用井水主要指标严重超标,无法饮用,其中饮水的浑浊度4.15NTU,总硬度为807.3mg/L、溶解性总固体为1712.0mg/L、硫酸盐为522.5 mg/L、硝酸盐为20.7 mg/L,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于投诉人的饮水遭严重污染无法饮用,投诉人只好长期到很远的地方去担水,担水需要爬坡下砍,担一担水需要半小时以上,一个56岁的老年妇女,晴天雨天都得去担水,有多艰难,是可想而知。 以上两个问题,投诉人长期投诉,得不到依法解决,不知是什么道理。投诉人被迫上网曝光。请求上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依法解决。 投诉人:袁春华、袁素英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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