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案情 不同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挑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判决如何?内情如何?各位网友点评。 一、阆中市人民法院未审先判,肯定有内幕。2013年4月23日开庭审理,判决文书2013年4月22日就已制作完毕,审判如同演戏,更为重要的是请了一个陪审员陪演。 二、据说此案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的能力不高,需要集体学习。 三、看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足见承办人赵炜的能力欠缺,文笔不畅,法理不通,逻辑缺乏,如此水平最好不当。 四、南部相同案例得到的是公正的判决,而这起合同纠纷却以未审先判的一纸驳回判决书而告终,相同案例不同判决,其中自有隐情!
附:材料清单 1、《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2、2009年6月17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3、致三位合伙人的函; 4、四川省阆中市公证处提存证明书; 5、16张收款收据; 6、三位合伙人支付给汇薪房产公司的购房款明细; 7、(2012)阆发初字第3497号判决书; 8、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0)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书; 9、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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