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殴打他人公安局称 无证据不处理 受害人:毛孝金,男,现年28岁,驾驶员,住四川省会东县双堰乡白嘎村5组。 致害人:黄太华,男,现年约30岁,系会东县公安局黄坪派出所协警,住会东县小岔河村。 事发经过:2013年1月31日,受害人乘坐毛孝友驾驶的川WEA362号两轮摩托车向会东县城乡行驶,行至城郊小坝心路段时,与致害人兄黄太国驾驶的一辆搭乘三人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人员均有手上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致害人第一时间乘一辆的士赶到现场,脱下协警制服上衣放在的士车上,对着地上受伤的受害人就是一阵拳脚相向,其中一拳打在受害人左眼,至使左眼受伤流血,受害人突然遭受殴打昏迷倒地,至致害人叫嚣“给老子爬起来,不要装死”。在此期间,会东县交警大队的警员和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警员先后赶到现场,受害人亲属向派出所的警员报案“协警打人”,派出所警员一句“我们不管,这是交通事故”就走了。 事发后,受害人要求城关派出所出示鉴定委托书鉴定受伤伤情,派出所拒绝,只好把委托书递交法医机构鉴定,结论是轻伤和9级致残。受害人至委托书找到城关派出所控告黄太华行凶打人,派出所置之不理,受害人投诉凉山州州长信箱,公安局回复:半个月内给受害人答复,但是半年过去才于2013年10月8日在新云派出所调解,协警黄太华未承认打人,派出所也按照黄太华的“没有打人”进行调解,这样的致人“无过错事件”如何调解? 综上所述,2013年1月31日事件,有受害人,现场证人等作证,有医院病历,法医鉴定印证,事实清楚,但会东县公安局以无证据搪塞,这哪是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分明是包庇违法内部人员。致害人黄太华光天化日下行凶打人,致使受害人轻伤和9级残废的结果,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是这起恶性时间被会东县公安局掩盖特投诉新闻网让大家评评理,让媒体探索。 受害人: 毛孝金 受害人电话:18181263251 受害人身份证号: 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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