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相同不公平社保待遇的人 我是宜宾江安县人,我父亲袁良彬,我母亲张正法。我父母于2000年5月参加社保,当时政策规定是可以买10年,我父母去办理时写的是“本人自愿从2005年退休”,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刘洪说不行,现在只能买5年,叫我父母划掉,一定要写成“本人自愿从2010年退休”才行,不写就不收款不办理(社保单上有划掉的证据)。后来我父母听说别人都可以买10年,这些人中有的在我父母前,有的在我父母之后,于是我父母就去找了社保局局长,局长把我父母的社保卡收了去说是要帮我父母解决此事,过了几个月我父母见没回音就去问他,没想到局长很生气,又是拍桌子又是摔东西地说:“当初是怕你们一下没有那么多的钱,以后你们不要再来了,你们把共产党闹不翻的”,我父母只有悻悻而归,之后陆续找过主管社保的县长、劳动仲裁部门、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这些单位都练就一身好太极拳和足球腿法,把我父母反映的问题推来踢去的,以至这问题拖了几年都没切实解决,而在2006年国家政策给社保工资调资,我父母却因为这事没解决好而失去资格,造成了我父母比别人多交了2000多元而工资反而比别人少的事实,社保局收了10年的追补款发的却是追补5年的工资,多收的钱到哪里去了?这就是我要反映的问题,是谁给这个叫刘洪的人这种权力的,政策规定可以买10年,而要由他来决定哪些人可以买10年,哪些人不能买10年。这问题我们反映了这么长的时间得不到解决,请问哪里还有说理的地方啊!!! 以下的附件表格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出我所反映的问题,几个人所缴的钱和所拿的工资一对比,问题就显而易见了,也许相同待遇的人很多,说不定做了冤大头自己还不知道的人还有,因此在此发贴,寻找相同不公平待遇的人,如你也是不辛的人,请与我联系:yuanliang2006420@126.com 姓名
| 性别
| 参保年及月份
| 追补年限
| 缴费金额
| 参加工作年度
| 06年底月退休金
| 退休年月
| 徐德孝 | 女 | 2000年3月
| 10 | 16000元
| 61 | 745.8 | 2005年3月
| 张正发
| 女
| 2000年5月
| 5 | 18379元
| 62 | 709 | 2006年8月
| 袁良彬
| 男
| 2000年5月
| 5 | 18379元
| 60 | 724.9 | 2006年8月
| 曾德芬 | 女
| 2000年12月
| 10 | 17000元
| 62 | 732.9 | 200512月
| 陈光明
| 男
| 2006年12月
| 一次性追补
| 21400元
| 62 | 747.5 | 200612月
| 樊友成
| 男
| 2006年8月
| 一次性追补
| 21500元
| 59 | 766.82 | 2006年8月
|
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希望能切实解决我们的问题
下表中的徐德孝、曾德芬,他们两人同我们年龄相仿,工龄相仿,他们两人也是在2000年首次参保。参保时间一人在我们之前(2000年3月),一人在我们之后(2000年12月),他们缴的钱少反而能追补10年,我们缴的钱多却只能算5年,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收了我们追补10年的钱发的却是追补5年的工资,多收的钱到哪里去了?是腐败还是社保局在卖人情关系?他们两人均在2005年就退休领取养老金了,并且赶上了2006年的养老金调增。对于同一政策,在同一年份中执行存在这么大的偏差,这合理吗?造成这种后果究竟是我们“自愿”,还是在当时执行政策时的不一致人为造成的,这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对此问题的多次反映,并不是在无理取闹,而是希望通过我们反映的情况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给予适当的解决。而江安县社保局原局长刘洪对我们反映情况的人那种恶劣的态度,那种官衙作风我们是不能容忍的。希望我们反映的情况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江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正发、袁良彬来信的回复
张正发、袁良彬: 你们的来信收悉。对你们信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作了多次回复。你们于2000年5月参保时,你们在参保卡上亲笔写上“本人自愿从2010年退休”,当时政策是允许补缴10年,社保局没有任何理由不要你们往前补缴10年。在2006年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问题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你们二人的原集体企业身份和连续工龄进行认定后,社保局根据政策,为你们办理了从1986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退休,社保局按川劳社险[2006]17、18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为你们计算退休待遇并发放养老金,你们现在要求补缴提前领取养老金的诉求是不合理的。
江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当事人向江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真实情况反映
张正发、袁良彬我本是老实人,从合作商店承包经营小百货十几年来,单位没有经济能力承担社会保险,袁良彬于1998年12月生病脑血栓后停止营业,经江安县人民医院治疗一月后,身体逐渐恢复,把商品处理完后,于1999年去孩子深圳处休养。2000年5月回家碰上江安社保局给工商户卖保险,我去参保时,“听说你处卖10年,后再交5年就可以退休了”,刘洪不开腔,拿出一张卡片,叫我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家庭住址,写完后,叫我把卡片翻转背面再写,我写了“缴至2005年”,刘洪说:“要不得,叫我把‘缴至2005年’划掉,叫我重写‘我自愿2010年退休’”。 试问你们执行的那条政策叫我签字?你们又按社保的那项制度叫我写上“我自愿2010退休”?为什么我见其他人2000年,买5年的本子(卡片)上没有签字。这充分地说明我们要买10年,刘洪不卖10年,就叫我把“缴至2005年”划掉,重写“我自愿2010年退休”,写好后才收款,这种手段是社会主义国家干部能容忍的吗?并且我多缴钱,少得退休费合理吗?这就是坚持公平,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吗? 张正发
袁正彬
2008年 1月 日 评论: 我对江安社保工作人员的粗暴恶劣的态度表示强烈的不满,对投保人受到如此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表示非常的遗憾.他们身为国家的公务人员----人民的公仆,拿国家的高薪奉禄,不为老百姓办实事,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对投保人的多次反映置若罔闻,相互推逶,踢皮球,对老百姓的利益不屑一顾,甚至粗暴干涉,给投保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他们这种行为完全有损于国家公务员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