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何能潜逃“13年” 北京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姜某因挪用公款无法归还,于2000年携百万公款潜逃,一躲就是13年。其间,他伪造身份证、户口本,在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再次娶妻生子,不断更换情人。10月12日,大兴检方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重婚四宗罪对姜某提起公诉。(10月18日《京华时报》) 顾名思义:潜逃的意思就是偷偷地逃走。为啥要偷偷地逃走,当然有见不得的人、见不得光的东西。 那么贪官为何能潜逃“13年”?原因不外乎为:一是潜逃方式多样化,不少贪官很狡猾,特别是与姜某这样的贪官作斗争,我们还应更多几把“刷子”。二是不少贪官生活腐化堕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何斩断贪官的贪欲、情欲、兽欲,除了教育管理外,还应有更加全面的监管和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三是堵住贪官出事之前潜逃尤其是外逃,将每个贪官绳之以法,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是摆在反腐倡廉面前的难题,既是难题就必须攻克。 当然,要解决贪官不贪,还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首先就要解决领导干部的“三不”问题,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三是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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