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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质监局信息中心,你的回复不能使人信服,看谁在违法!坐等你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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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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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你们说CNG汽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应当进行CNG专用装置的安全技术检验,回复空话一句!这点你们要向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学习,他们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使人信服。而你们的回复呢,空口白牙,为什么要检测?是哪个文件规定的要检测?没有说清楚,难倒平时工作习惯如此草率应付交差?
       第二、CNG汽车,汽油汽车、柴油汽车以及以后的电动汽车都是机动车,只是使用的燃料不同而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中,被统称为机动车辆,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我只要出示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就可以在每个有资质的检测线上进行检测,《道法》并明确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你们却要强加上CNG专用装置检测这项,这算不算附加条件,你们的权大,还是相关法律规定大?
   第三、回复的速度快,这点值得肯定。希望继续发扬!不过,回复的落款是南充质监局信息中心,不是政策业务部门,估计业务素质不咋样!

    第四、这个回复确认了检测CNG专用装置是你们的要求的!取得了检测资质的现只有南充市同德检测公司一家。因此,这些年来CNG汽车只能在同德进行检测。

本帖最后由 道常无名 于 2013-9-29 21: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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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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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的朋友,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比如第十三条的规定。http://baike.baidu.com/view/3840.htm

发表于 2013-9-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研究过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南充质监局回复,学习一下交警车管部门,把大红印盖起。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在学习当中,正在找相关的文件!有了新的发现!

发表于 2013-9-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好研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试点工作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2009年9月17日  川价发〔2009〕156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绵阳市、南充市物价局、财政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请求制定CNG汽车专用装置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川质监函〔2009〕12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09〕126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6〕30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CNG汽车专用装置(CNG气瓶管路)检测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收费是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其收费标准应当从低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CNG汽车装置检测收费标准暂由绵阳、南充两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依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在绵阳、南充开展在用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试检验工作的通知》(川质监发〔2009〕35号)和《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检验规范》(DB51/T929-2009)的要求确定,在征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此项检测试点收费暂按服务性收费管理,与CNG气瓶定期检测收费同步执行。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参照川价函〔2006〕300号文件执行。

  四、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收费标准的试行期限为一年,其他市、州未经批准试点,不得参照执行。在试行中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五、此项收费的管理,是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试点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查询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zwgk/gggs/wj/200909/t20090928_826154.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请大家注意通知的发布时间,是2009年9月,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定后于2011年5月执行。任何通知要求不能超越法律法规。
二是回复中明确此项检测试点收费暂按服务性收费管理,与CNG气瓶定期检测收费同步执行,而南充却变为跟车辆技术安全检测一并进行。
三、通知明确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收费标准的试行期限为一年。请质监局出示现执行的文件!
四、如果不想违反《道法》,应该是由南充市同欣检测站在对气瓶年检时一并对CNG装置进行检测(这也需要你们出示相关批复文)。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时,交警部门对气瓶和CNG装置合格证一并审验,合格后发给车辆年审合格证。而南充的作法是:南充市同欣检测不去取得CNG装置检测资质,反而处于同一厂区的南充市同德检测站取得CNG装置检测资质,并且南充同德是唯一有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CNG装置检测资质的公司,这就使全市18000辆CNG车辆只能在同德进行年检!这难到不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和关注! 本帖最后由 道常无名 于 2013-9-30 12:21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南充市18000余辆CNG汽车数据的出处http://www.scncrb.com/html/channel_5/2011/1012/75653.html 本帖最后由 道常无名 于 2013-9-30 12:27 编辑

发表于 2013-9-30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TMT

发表于 2013-9-3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有道理,气瓶和汽车其实可以分开检测的,检测完气瓶之后应该在每个检测站都能都检测车辆,顶你!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895-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2.3专用装置specialequipment  为了汽车上燃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在汽车上专门安装的、由储气部件、供气部件、控制部件和燃料转换部件组成的一整套燃料供给系统。请大家认真看看!南充市同欣检测罐子,同德检测CNG汽车专用装置,市质监局,为什么你不能让同欣检测公司把这所有的检测事项负责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试点工作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17日川价发〔2009〕156号文件都要求CNG瓶检与专用装置一起检,看你们如何解释!
引用网页:http://www.chinabaike.com/z/keji/jixie/2011/0319/567207.html

本帖最后由 道常无名 于 2013-9-30 14:42 编辑

发表于 2013-9-3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了知识

发表于 2013-9-3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有道理,气瓶和汽车其实可以分开检测的,检测完气瓶之后应该在每个检测站都能都检测车辆,顶你!

发表于 2013-9-3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有问题,可以向物价局举报哦。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物价局的文件里找到了CNG专用装置检验内容和要求,现还没关心收费问题。

发表于 2013-9-3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它!: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9-3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为人民币服务,要他何用?而且价格高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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