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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药店违规售药,花季少女殒命,家属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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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22:39 | |阅读模式
无良药店违规售药,花季少女殒命,家属维权艰难

     2013.9.7日晚,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一十四岁女孩左慧(真名)在家里晕倒被发现,送至县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家人在现场发现地高辛片,总共三瓶,每瓶100片装。

     感叹生命的脆弱与无常,一个年仅十四岁的少女就这样无声的离去,带给家人是无穷无尽的伤痛,带给我们的是惋惜,带给社会则应该是思考。思考如何保护生命,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就这样离去,这对家人不仅是感情上致命的打击,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负担。不仅也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伤痛,如何给死去的爱女讨个公道,维权成了当前最大的问题。
据了解,女孩被送到医院,并没有立刻死亡,医院诊断为心率衰竭,最终抢救无效。医院在此过程是否有责任?有没有相关部门最一个权威鉴定。

     家属报警后,派出所竟然以死者可能是自杀,排除他杀为由拒绝立案调查,这是什么道理?咱们一普通老百姓不懂派出所办案流程,难道就非得他杀才立案调查吗?人家丢个东西还立案呢?真是闻所未闻。
派出所立案还说要司法鉴定,需要尸检。这不故意为难咱吗?尸检结果需要一个月,缓兵之计?我的天啊,他们还真能掰。怎么不说让家属自己去查案算。老百姓的纳税有什么用?

     此事可能涉及医院,乃事业单位,甚至涉及很多行政部门,或许这里面的某些事值得大家琢磨。

     一个值得所有注意的事,现场发现的三瓶药,地高辛片,从仁寿县百姓人大药房购买。

     据查地高辛片是一种治疗心脏的药,是处方药。普通人如果没有心脏类似的病,应该不会有太多人知道这种药(至少本人没听过)。

     处方药(Rx),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国家法规明文规定需要处方,并从医院才能购买,一个普通药店竟然能出售处方。导致女孩夭折,药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药店卖处方药违规,相关管理部门在干什么?是药店推荐的吗还是死者自己指定要买的?她怎么知道这个药?当时情况如何?有无监控?是否有人同行?周围的同学,老师有无人对她提起这种药?
诸多疑问都没有清楚,警察如何能不立案,这就人们警察的工作作风?还是这里涉及太多关系和利益?或者会牵扯到一些官员?让人不得不有很多想法。

     事发后,家属联系多家媒体,媒体一律以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医院和药店为由,拒绝采访和报道。
当地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在这件事中明显监管不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他们态度却都很暧昧,千方百计以各种理由推脱。

     维权之艰难,死者家属只有向律师咨询,而当地律师都不愿出面。这人民的父母官们都是怎么了?公仆们都是怎么了?

     912日,家属们来到药店讨要说法,聚集了大量的百姓。相关部门坐不住了,药监局,卫生局,人大都来人了。派出所也出动了,劝说无效,竟要暴力镇压。

     时至今日(913日),多部门来协调,仍不给具体的说法,无果而终。

     人命关天的事,派出所的推脱,相关部门和媒体的不作为,甚至纵容,让失去年幼女儿的亲人是何等的悲痛,伤痛之余的维权之路是何等艰难。人民的父母官们,有良知的,责任心的领导们,你们在哪里!!!
何时,你们能看到人民的疾苦,为民做主,为民申冤啊!!!

     各位有良知的网友们,朋友们,尤其是仁寿,眉山或成都的朋友,希望各位看到这篇文章,伸出你的爱心之手,举手之劳,广为转发,广为传播。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也可以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家属及亲友们给转发的朋友作揖叩首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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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叶-有泪 于 2013-9-16 02: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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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4 23:21 |
版主置顶撒

发表于 2013-9-15 11:08 |
最关键的是:是否有直接或相关证据证明。该药是该店所售。

发表于 2013-9-15 16:45 |
flyinsky20108 发表于 2013-9-14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版主置顶撒

现在乱转,要坐牢的。武器本身是没有错的,关健是用武器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8:39 |
矂坛子 发表于 2013-9-15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关键的是:是否有直接或相关证据证明。该药是该店所售。

证据肯定有,毋庸置疑。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8:41 |
各政府部门都来了,都知道的事,岂能乱传。

发表于 2013-9-15 21:11 |
中国没有实行医药分家,即医院医生处方,可以到任何一家药店凭处方购药。一般都是到某个医院找医生诊断,医生处方,然后处方都见不到,因为医院都实行电子处方、网络联网,病人处方都见不到只能到医院的药房拿药。你说,你拿那个医生的处方到药店去买药呢。法律法规是有规定,药店凭处方售药。凭那个开的处方,问问大家。你到医院看病能拿到处方吗。其二,这个女孩子,身边有药,能一定认为是这个药药死的吗。验尸了吗。换句话说,非处方药也多得很,是药三分毒,你一口气吃个十瓶八瓶,同样可以药死人,难道药店有责任吗。有点欺负药店的感觉吧。

发表于 2013-9-15 21:12 |
中国没有实行医药分家,即医院医生处方,可以到任何一家药店凭处方购药。一般都是到某个医院找医生诊断,医生处方,然后处方都见不到,因为医院都实行电子处方、网络联网,病人处方都见不到只能到医院的药房拿药。你说,你拿那个医生的处方到药店去买药呢。法律法规是有规定,药店凭处方售药。凭那个开的处方,问问大家。你到医院看病能拿到处方吗。其二,这个女孩子,身边有药,能一定认为是这个药药死的吗。验尸了吗。换句话说,非处方药也多得很,是药三分毒,你一口气吃个十瓶八瓶,同样可以药死人,难道药店有责任吗。有点欺负药店的感觉吧。

发表于 2013-9-16 02:42 |
监督管理 的责任心不强所导致的又一起悲剧。 希望相关部门能引此为戒!:@

发表于 2013-9-16 0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9-17 12:01 |
建议依法维权。很简单的事情,做一个尸检,然后明确责任,依法讨回公道。

没有尸检,肯定不能确定谁的责任,这种事,绝对不可以靠推测的。

依据最新司法解释,聚众讨要说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要以暴制暴!

发表于 2013-9-17 18:50 |
律师贺博士 发表于 2013-9-17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依法维权。很简单的事情,做一个尸检,然后明确责任,依法讨回公道。

没有尸检,肯定不能确定谁的责 ...

在眉山地区 都这样拉,   只要有问题,直接打压老百姓!  我一直在想,人民警察 究竟是谁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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