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社会主义国家与万恶的旧社会教师待遇比较
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
教授为600—400元,副教授为400—260元,讲师为260—160元,助教160—100元。
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
在20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
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
1946年国民政府制定了《教育宪法》,其中规定: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的15%,
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
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
又规定:“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资料显示,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
而国小教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洋,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超过县长。
社会主义好,共产党好!!人民教师光荣! 我是教师我骄傲。我生在这样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我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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