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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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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21:27 | |阅读模式
腐败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制度的问题。这种制度设计是一项很复杂、很庞大的工程。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不是制度设计方面的专家,但我想透过一些经济方面的问题给出另外一种思考。比如说,我们应该考虑建立一种完善的预算制度。
那么,该如何做呢?我就拿美国做例子和各位好好分析一下。美国既没有实行“高薪养廉”,又没有搞过“运动式反腐”,也没有廉政公署这类的机构。但是它的廉洁度很好,在透明国际的排行榜上排到了19位。这主要是因为它采用了完善的预算制度。
其实100年前美国的腐败程度绝对超乎你的想象。2012年12月13日,《华尔街日报》登了一篇非常震撼的文章,叫《中国腐败程度不及美国当年》。文中提到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和1996年的中国在人均年收入都是2800美元的情况下,前者的腐败程度相当于后者的7~9倍。
当时美国的财政政策是“以支定收”,也就是说,政府花多少钱,就征多少税,完全没有预算限制。1919年,由众议员古德起草的“预算与会计法”,即著名的“古德法案”在美国众议院以绝对优势获得了通过。1921年4月,沃伦·哈丁当选美国总统后,正式签署了《预算与会计法》,在法律上完成了美国联邦一级的公共预算制度改革。
美国透过建立预算制度,杜绝了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我觉得美国预算法的产生背景和过程,还有它的内涵、精髓,非常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那么,我们能从美国的预算法中学到哪些东西呢?
第一,全面。所有收支必须列在预算里面,没有列在上面的,就不能收支。试想如果有一部分政府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由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随意支配的话,一是难以统计,二是难全面监督,这就会给腐败创造条件。而现在在我们国家,制度外的政府收支和部分预算外政府收支,确实还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既不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也不在财政部门的统筹之列,属于非规范性的政府收支,这部分钱由于没有监督,当然会成为腐败的温床。
第二,具体。我们也写预算案,但是坦白地讲,不要说老百姓,就连我这个专家都不一定能看懂,因为写得太笼统了。比如说,我们的预算上,写一个“办公室装修”,就可以列支了。这在美国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是在美国,你必须把列支的内容,比如说为了装修办公室买2个灯泡、3个茶杯、2个水壶等都要写清楚,只有做到这种详细的程度,你才可以列支。
而且,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的预算收支表中,最大的科目就是“类”,总共有100多个“类”级科目,多数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草案基本都只列到“类”一级,都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收支科目这么粗糙,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判断是不是合理的,导致的后果就是:人大代表看不明白,没有办法提出可行的修改意见;审计部门审起来也没依据,无法做到有效的审查监督;在执行环节,资金在各个项目之间随意游走,根本无法控制。坦白讲,这种如此模糊的预算,能有什么约束力呢?
第三,透明。美国的预算透明度非常高,而且还有《反非效率法案》、《联邦政府阳光法案》等配套法律给予了有力保障,这让美国预算执行的规则和各个环节的程序,都能做到公开透明,并受到非常有效的监督。还有一点,美国做得特别好,就是真实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都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了最详细的财政支出信息,老百姓可以从网站上下载各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并且可以随时查询政府预算情况,了解自己缴纳的税款去向。除此之外,总会计办公室的报告也是公开的,除属于国家机密之外的,都要通过互联网公开,让老百姓了解真实状况。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做到公开透明,才真正把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阻止腐败的发生。
我们再来看看世界排名前十的廉政国家,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瑞典、冰岛、荷兰、瑞士、加拿大、挪威。它们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都有严格的《预算法》,都做到了全面、具体、透明。那作为我们,是不是可以效仿这些国家,从预算方面入手,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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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21:28 |
腐败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制度的问题。这种制度设计是一项很复杂、很庞大的工程。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不是制度设计方面的专家,但我想透过一些经济方面的问题给出另外一种思考。比如说,我们应该考虑建立一种完善的预算制度。
那么,该如何做呢?我就拿美国做例子和各位好好分析一下。美国既没有实行“高薪养廉”,又没有搞过“运动式反腐”,也没有廉政公署这类的机构。但是它的廉洁度很好,在透明国际的排行榜上排到了19位。这主要是因为它采用了完善的预算制度。
其实100年前美国的腐败程度绝对超乎你的想象。2012年12月13日,《华尔街日报》登了一篇非常震撼的文章,叫《中国腐败程度不及美国当年》。文中提到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和1996年的中国在人均年收入都是2800美元的情况下,前者的腐败程度相当于后者的7~9倍。
当时美国的财政政策是“以支定收”,也就是说,政府花多少钱,就征多少税,完全没有预算限制。1919年,由众议员古德起草的“预算与会计法”,即著名的“古德法案”在美国众议院以绝对优势获得了通过。1921年4月,沃伦·哈丁当选美国总统后,正式签署了《预算与会计法》,在法律上完成了美国联邦一级的公共预算制度改革。
美国透过建立预算制度,杜绝了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我觉得美国预算法的产生背景和过程,还有它的内涵、精髓,非常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那么,我们能从美国的预算法中学到哪些东西呢?
第一,全面。所有收支必须列在预算里面,没有列在上面的,就不能收支。试想如果有一部分政府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由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随意支配的话,一是难以统计,二是难全面监督,这就会给腐败创造条件。而现在在我们国家,制度外的政府收支和部分预算外政府收支,确实还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既不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也不在财政部门的统筹之列,属于非规范性的政府收支,这部分钱由于没有监督,当然会成为腐败的温床。
第二,具体。我们也写预算案,但是坦白地讲,不要说老百姓,就连我这个专家都不一定能看懂,因为写得太笼统了。比如说,我们的预算上,写一个“办公室装修”,就可以列支了。这在美国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是在美国,你必须把列支的内容,比如说为了装修办公室买2个灯泡、3个茶杯、2个水壶等都要写清楚,只有做到这种详细的程度,你才可以列支。
而且,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的预算收支表中,最大的科目就是“类”,总共有100多个“类”级科目,多数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草案基本都只列到“类”一级,都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收支科目这么粗糙,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判断是不是合理的,导致的后果就是:人大代表看不明白,没有办法提出可行的修改意见;审计部门审起来也没依据,无法做到有效的审查监督;在执行环节,资金在各个项目之间随意游走,根本无法控制。坦白讲,这种如此模糊的预算,能有什么约束力呢?
第三,透明。美国的预算透明度非常高,而且还有《反非效率法案》、《联邦政府阳光法案》等配套法律给予了有力保障,这让美国预算执行的规则和各个环节的程序,都能做到公开透明,并受到非常有效的监督。还有一点,美国做得特别好,就是真实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都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了最详细的财政支出信息,老百姓可以从网站上下载各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并且可以随时查询政府预算情况,了解自己缴纳的税款去向。除此之外,总会计办公室的报告也是公开的,除属于国家机密之外的,都要通过互联网公开,让老百姓了解真实状况。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做到公开透明,才真正把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阻止腐败的发生。
我们再来看看世界排名前十的廉政国家,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瑞典、冰岛、荷兰、瑞士、加拿大、挪威。它们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都有严格的《预算法》,都做到了全面、具体、透明。那作为我们,是不是可以效仿这些国家,从预算方面入手,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呢?

发表于 2013-9-12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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