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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的报道只能起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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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央视派出大批战机,“轰早”(早间新闻)、“轰午”、“轰晚”,密集轰炸“薛蛮子嫖娼”——后改为“薛蛮子聚众淫乱”——后改为“网络大V聚众淫乱”,报道十分详细,男出镜,女出镜,皮条客,花酒费,除了没有十二秒,一应俱全。报道在广大群众中引起极大反响。大家纷纷表示:
真他妈的无耻!
        一、“高髻云鬓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江南刺史肠。”当年刘禹锡说的就是风月场上的事。如今此类绯闻已是“罄竹难书”。因此,草民最感兴趣的就是:
        什么样的卖淫嫖娼能上中央台?
        什么样的卖淫嫖娼需要大报特报?
        二、如果是嫖娼买春就报,那么**官员国外买春被抓,为什么不报?
        三、如果是卖淫就报,那么汤女士一笑二笑连三笑,一卖二卖连环卖,为什么不报?
        四、如果是屡犯常客就报,那么刘志军睡遍红楼为什么不报?
        五、如果是聚众淫乱就报,那么上海法院“集体嫖娼”,知法犯法,为什么不作详细报道?
       六、如果是影响恶劣者就报,那么当年的“天上人间”四海尽知,响彻云霄,去那里的人为什么不报?
       七、如果是“满嘴的仁义道德”者就报,那么贵台的赵安、罗*、空手套回名贵座驾的,与境外情治人员投怀送抱的……为什么不报?这不都是“一肚子男盗女娼”吗?
       八、如果是外国人嫖娼就报,那么当年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考虑到自己来华工作不稳定,怕连累对方,不愿与上级介绍的女性结婚,宁肯嫖娼度日。这事能报不能报?
        九、如果是有轰动效应、有收视率就报,那么最近的薄王谷尼,有婚变,有家斗,有外遇,有暗恋,有情杀,有情奔,活脱脱一场现代版《哈姆雷特》,轰动效应绝对超过壹周刊,为什么不报?
       十、比较薛蛮子与刘铁男:
       薛蛮子买春是“与多名女子发生”,刘铁男养情妇、包二奶是“与多名女子保持”,为什么不报?
       薛蛮子买春没有动用公权力,刘铁男等等甚至连卫生巾都报销,为什么不报?
       薛蛮子是单纯买春,刘铁男则是腐案连着贪案,黑洞深深,为什么不报?
        俗话说:“一是一,二是二。”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而“抓不住头发抓耳朵”是女人的做法。利用“作风问题”控制人、整治人,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历次运动中的坏毛病。孰料于今“历久弥新”,岂非咄咄怪事。
        俗话还说:“打不着狐狸,反惹一身骚。”须知今日再用此法贬损他人,不仅没有太大的杀伤力,反会使自身失分,甚至“遂使竖子成名”。曾记得当年严打,打时义正词严,轰轰烈烈;打过却偃旗息鼓,不便再提。你不打他,他不过是中国的一个混混,结果却把他打成国际人物。
(转自: 子夏居处 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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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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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JC国家,一切不管有无道理,只管领导的喜好
最近在网上,得谨言慎行啊,一句话引祸的事情比比皆是
呃,快递来了,我去看看,回来再......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有不道德行为或违法行为,并不影响他的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也不意味着这个人此前言论、包括对政府的批评就无价值。任何一个公民,其言论自由不因他或她德行有污点就可以打折扣,哪怕人渣,也有权批评政府。
发表于 2013-8-3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典型了,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8-3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食色,性也”。就是说人的好色,就像人的肚子饿了要吃饭一样,是人的天性。
人和人之间的性交易,只要是建立符合“成人、自愿和保密”三要素的基础上,完全是属于公民个人私权利的范围,政府的公权力不益介入, 因为人有自己支配自己身体自由的权利。
   薛蛮子嫖娼的行为在我们国家被“隆重”推出,完全暴露出公权力的越位和国家主流媒体的无知和不自重。
   现在,在权力事实上受不道监督的情况,针对我们国家“特权横行,腐败成灾”的现状,上层要员们为什么不去从完善制度着手,张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却把薛蛮子的事情搞得这样热闹,完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实就是以道德之事掩盖制度之恶,从而转移人们对腐败问题愤恨的注意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QAZ987654321 发表于 2013-8-31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食色,性也”。就是说人的好色,就像人的肚子饿了要吃饭一样,是人的天性。人和人之间的性交易,只要是建 ...



  中国作为泱泱大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每天都会发生卖淫嫖娼案件,央视如果真要每个案件都详细报道,得设一个“卖淫嫖娼案频道”。既然不能都全部报道,为何只选择薛蛮子的案件报道?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8-3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8-3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理嫖娼,万寿无僵;省长嫖娼,生体健康;市长嫖娼,招资引商,县长嫖娼,理所应当。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8-3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长嫖娼,道德沦丧;市民嫖娼,罚你精光!;P
发表于 2013-8-3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我们的政府像个小孩子思维一样,你骂了我,我就要打回来,绝对不吃亏。

发表于 2013-8-3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说话,死不了人,更亡不了xx!

发表于 2013-8-3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所谓的网络谣言整治,虽然也处罚了几个真正造谣的人,但就总体而言已变成一场十足的整人封口的政治运动,并且带有对全民进行威胁恐吓的性质,这是文革结束30多年来都未曾出现过的最为恶劣的做法,必将载入非法治国的历史。

发表于 2013-8-3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律禅 发表于 2013-8-31 17:5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有不道德行为或违法行为,并不影响他的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也不意味着这个人此前言论、 ...


批评和造谣还是要分开的。近段时间网络上无凭无据满口乱喷的现象确实有了改变,包括号称5%的明白人发言也没有了以为的“大义凛然”。 本帖最后由 1239699109 于 2013-8-31 22:38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律师 发表于 2013-8-31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次所谓的网络谣言整治,虽然也处罚了几个真正造谣的人,但就总体而言已变成一场十足的整人封口的政 ...

您很有见地!

发表于 2013-8-3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列举的事例如果没报,楼主是咋个知道这些的呢?

发表于 2013-8-3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13779585346491042.jpg


      这次网络谣言整治在一些地方明显出现了极端扩大化,有的地方拿着鸡毛当令箭,把网民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正常批评当作违法,甚至把对谣言的质疑也当作造谣传谣,显然严重过头了,走向极端了,后患无穷,这实际上是在破坏法治,而不是依法治国。本人大胆预测,整治网络谣言的扩大化必将很快引起众多有识之士的强烈批评和民间舆论的强烈反弹,有人将会对这次过头的行为承担责任,特别是基层那些无视法律规则,急于表现自己,冲锋在前的人。
     重庆把打黑变成“黑打”的惨痛教训历历在目,大家要认真汲取呀!
本帖最后由 阳光律师 于 2013-8-31 23:07 编辑

发表于 2013-8-31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联播》用约3分钟播报薛蛮子嫖娼事件1.png

发表于 2013-9-1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谈央视等媒体对薛蛮子案件报道的不妥之处
                  作者:胡叶荣律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9a3.html
    近日,网络大V薛蛮子涉嫌嫖娼(可能涉嫌聚众淫乱)被北京警方抓获,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详细报道。我不是薛蛮子的粉丝,跟他素未谋面,对他不了解,我也没有为他进行辩护、辩解的义务、意思。在真相未完全浮出水面时,我也不会对他人的道德、行为说三道四。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观众,本想看完就算,但是看完相关报道后,总有些不吐不快的感觉。
    我认为,央视等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存在以下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


    一、央视对其他多起嫖娼案件不报道,只选择性报道了薛蛮子案,有搞新闻噱头或存在其他目的的嫌疑。
    电视报道一开始就说“近期发生十多起嫖娼案件,其中有一起是网络大V薛蛮子嫖娼被抓获……”。
    为何发生多起嫖娼案件,央视等媒体对其他案件经过只字不提,却花了近3分钟详细报道薛蛮子的案件?是不是薛蛮子是网络大V就有新闻噱头?就要区别对待,“抓大放小”?要知道,央视新闻不是娱乐新闻,央视为何对此郑重其事?
   中国作为泱泱大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每天都会发生卖淫嫖娼案件,央视如果真要每个案件都详细报道,得设一个“卖淫嫖娼案频道”。既然不能都全部报道,为何只选择薛蛮子的案件报道?想想近日众多网络大V被抓,而身为知名网络大V薛蛮子因涉嫌嫖娼(可能是聚众淫乱)被抓,不能不令人揣测。

    二、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看,央视等媒体对同案中各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薛蛮子毫无人格权,卖淫者则给予保护,不公平、不合法。
    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薛蛮子的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期间,薛蛮子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带罪之身,其人格权也受保护,不得侵犯。而央视等媒体的赤裸裸的报道则侵犯了其人格权。
   1、电视画面的薛蛮子一直没有被打上格子,其肖像在镜头前清晰可见。而同样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所谓卖淫女子则被打上格子,观众无法辨认其容貌。
   2、镜头前薛蛮子被直呼其名,还“挖出”其真名“薛必群”,美国人,职业,差点被查了祖宗十八代,个人信息提前曝光。而同样是犯罪嫌疑人的所谓卖淫女子被称为王某、李某、马某,除其性别是女人外,没有任何其他身份的披露。
    3、嫖娼的过程的暴露无遗,很黄,犯罪嫌疑人薛蛮子的性嗜好,个人隐私全部脱光光地暴露于公众面前。
   4、各犯罪嫌疑人的声音是原生播放,没有被特殊处理,侵犯了其人格权。

    三、央视等媒体报道说,薛蛮子被抓获时“嚣张地自称美国人,需要安排律师在场”,此系用有色眼镜看问题,完全没有法律常识,误导观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可见,委托律师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薛蛮子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侦查机关依法也应当告诉薛蛮子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央视等媒体竟将聘请律师的权利报道称“嚣张”,央视等媒体也未免太“嚣张”了吧。

    四、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电视媒体提前播放各犯罪嫌疑人的大部分供述,泄露案卷秘密,阻碍案件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薛蛮子因涉嫌聚众淫乱被拘留,无论是嫖娼还是聚众淫乱,都涉及个人的隐私。即使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依法都应当不公开审理。在侦查阶段,更不应该公开,即使是律师,也只能通过自己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无法知道其他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什么。而该案正处于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案卷(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应当进行保密,不得公开,否则属于违法,更很容易受公众舆论影响侦查。
    此外,不排除还存在其他犯罪嫌疑人未进行调查,在侦查未完毕前,公布各嫌疑人的口供,则容易让未被抓获的嫌疑人(如其他卖淫女)看完电视后串供,或做出虚假供述,或添油加醋,严重影响案件侦查。
    电视画面出现的是各犯罪嫌疑人斜对着摄像头的供述,究竟是公安机关在录口供时的同步录像,还是记者直接访问?媒体没有说明该视频的来源。我认为,如果是录口供时的同步录像,在侦查阶段公开是违法的。如果是记者直接访问,因在侦查阶段除了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外,任何人不得随便会见犯罪嫌疑人,记者也不可以,所以记者访问并提前公开视频也是违法的。

    五、薛蛮子供述曾在泰国、荷兰嫖娼,如果当地法律规定该行为合法,则属于道德问题,与在中国的涉嫌嫖娼(可能涉嫌聚众淫乱)无关,央视等主流媒体没有必要深挖其“道德前科”,否则变成“狗仔队”(本人只是引用业界的通俗说法,没有贬损娱乐记者之意)。

   六、央视等媒体在黄金时段,赤裸裸地将性爱、性交易的细节披露,没有顾及普通观众的感受,不尊重观众。 
   电视画面里,卖淫女王某、李某、马某详细供述了性交易的过程,电视将赤裸裸的黄色情节详细传播给普通观众。观众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无法接受并理解该“性爱教育”。我作为成年人都不敢给小孩看。如果是刚认识的情侣一同收看电视,还会觉得难为情。央视等媒体应当尊重观众,对此类案件报道应当客观、简要,点到即止即可,没有必要在黄金时段花3分钟大写特写。

    窃以为,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应当客观、独立,不应加上感情色彩,更不应影响案件侦查,用舆论去给他人判刑,即使是对名人或所谓的网络大V,也应如此。

                                    作者:胡叶荣律师
                               二0一三年 八月三十一日  于广东中山。



发表于 2013-9-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3-9-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大家口管紧点。得颗小米椒,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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