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法院利用职权设陷阱一一上级法院落水
乐山市沙湾法院为了掠夺钱财编造了一份(1997)沙民初字第(320)号判决书(证据一)
1998年12月15日被告被迫向法院交现金2 万元(证据二
),以上二份法律文书促以证明被告已经退还实得购房款,其后应是原告将实得的房子,土地退还给被告。原告没有把房子,土地退还给被告,我们没办法只好等待,
1999年1月25日沙湾法院採用刑具劫持被告要求交7万元放人,因无钱可交,好说歹说无用,我求助党的领导,区党委书记郑世金亲自打电话给沙湾法院院长罗培云,叫放人,无用。沙湾法院烂施法权掠夺钱财在中国司法基层也是常事。但是沙湾法院居然在共产党的地盘上,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使用刑具绑架良民,勒索钱财,且谁也管不了,这难道说是小事,是常事吗?能不了了之吗?国法何在呢?沙湾法院自认为法院就是中国法律的化生,尤其是沙湾法院,即使如此,难道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天理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就没有党纪吗?我相信党是绝对不会让这种胡作非为行为永存。
沙湾法院为了置我家于死地,需把案子沉入太平洋深底,永世不得见天日,採取格杀法定程序的方法一一堵塞监督程序,当案子进入监督程序后,法院院长罗培云亲自出马与检察院检察长结盟把案子压下来,在被告一再追案的情况下检察院对案子既不调查也不上报违规出据终止审查通知书,不仅这样而且还拉检察院为自已的违法行为作垫背编造一份刑事判决书一一(2003)沙湾刑初字13号刑事判决书,(证据三)
当案子申诉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作为上级法院不是抓该民事案的主体,沙湾法院判决买卖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该判决是否公正,无效的结果又该是什么?
而是认定一桩虚构的刑事案来否定一桩买卖真实的民事案,支持沙湾法院的错误判决,(是否合法,是否是官官相护请良知,网友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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