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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因工六级致残 政府违法解聘 至今仍未依法处理 政府不依法办事 数十年上访 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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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22:18 | |阅读模式
因工六级致残 政府违法解聘 至今仍未依法处理
政府不依法办事  数十年上访  信访人仍见不到光明
——李小华同志关于因工致残请求计生委恢复工作的申请
尊敬的广大网民朋友:
我叫李小华,男,生于1970年12月18日,党员,大专文化,身份证号513029197012186090,联系电话13548273098。我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造成六级伤残,治疗过程中感染乙型肝炎,现已恶化致肝硬化。但政府无故将我清退,为了治病已用去18万多元我已债务累累,现已濒临生死边沿。请帮我评论和转贴。谢谢!
一、李小华简介
李小华(曾用名吴荣),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18日。我于1994年经大竹县计生委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同年6月到大竹县吉星乡计生办工作;1994年年末又被调到大竹县石子乡计生办工作;1995年11月报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2002年12月2日毕业);1997年12月25日在石子乡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工致残,当时评为9级伤残;后经大竹县人事局指定和大竹县石子镇镇政府委托,于2004年5月12日,我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1999年我又被调到大竹县张家乡计生办工作;2000年5月被清退。
二、请求事项
(一)请求计生委从即日起恢复我的工作;[从2000年5月清退后,我一直在不断上访并找相关领导落实工作。]
(二)补偿我从2000年5月以来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
(三)解决我从94年参工以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
(四)报销因工致残导致乙肝、肝硬化现已产生的医药费用18万多元及后续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一)受伤经过
1997年12月25日,我在大竹县石子乡段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幸被该乡超生户李子良用匕首刺伤左颈颈部,致使我左胸锁乳头肌断裂2/3,并活动性出血。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我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我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后来进一步导致肝硬化。
(二)伤后政府决定保留我工作
1998年元月6日,大竹县石子乡党委、政府向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大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作了《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引起了上述部门的高度重视,当时分管计生工作的大竹县杨佳鹏副县长(现任达州市人大副主任)在我住院期间明确要求乡级党委、政府保留我的工作,向我明确表示:“你要好好养伤,不要担心以后的事,你现在是计划外用工,我会向组织汇报,将你转为计划内用工,你要相信组织。”当时大竹县县政府调研员李祝全、县计生委主任贾庚银和石子乡领导都在场,当场领导也都表示认可。后来,又得到时任县委书记周述康亲笔批示:“人事局以后有机会招聘计划内用工,在同等条件下,此事件作为优先录用李小华的依据”。既然如此,我当时在内心深处就相信党和政府会在我工作上给予帮助、关心和支持。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因工受伤造成六级伤残,政府除了应给我解决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外,同时还应该保留我的工作,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2000年李小华被四川省府发[1999]字第78号文件无故解聘,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级伤残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工受伤染上乙肝病毒,并进一步导致肝硬化。乙肝治疗费用负担沉重,家庭负债累累。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由于当时医疗条件有限染上了乙肝病毒,2011年5月4日李小华被西南医院确诊为重度肝炎,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8万多元,并多次昏倒,治疗乙肝花费了大量费用,现已负债累累。1997年12月25日我受伤治疗后,再没有住过院,也没输过任何液,在97年受伤期间,由于当时区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没有一次性注射器,我就在那时染上了终身不能治愈的慢性乙肝,并进一步导致肝硬化。故我现在的乙肝完全是因1997年12月25日受伤治疗产生的,与我的因工受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五)2000年清退时,大竹县县政府文件中,大竹县范围内因工受伤致残的11名中,清退对象并没有李小华,从那时起,本人也一直没有见到本人鉴字认可的关于本人辞聘的任何正式文件。说明其实我并没有被辞退。本人是经过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计划外合同工,不是政府处理意见中说的临时工作人员。
(六)大竹县政府对我事进行过处理,但都没有依法办理,都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办事。
(七)自从清退后,李小华一直不服,数十年来多次找镇、县、市、省、国务院及各部委局,但至今未得到合法解决;各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一群口头干部,作一些表面答复,根本落不到实处;并且大量干部存在严重官僚主义作风,见上一面都很难。
(八)与李小华同志1996年一起参加县人事局考试的10名计生工作人员至今仍在计生部门上班,他们还并没有因工受伤致残。现在只有李小华一个被辞退了,只有李小华一个人没有上班了,且他又因工受导致6级伤残,这难道合法吗?这又难道合理吗?
综上所述,我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顺利实施,做了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者应该做的事情,流了血、流了汗,各级党委、政府对我的事情非常关心和重视,但计生部门却对我的事情漠不关心,还反而设置种种碍障。目前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是请求计生委从即日起恢复我的工作;补偿我从2000年5月以来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并解决我从94年参工以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以及报销因工致残导致乙肝、肝硬化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目前已用去18万多元)以及后续费用,以便让我维持生计。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我的上述请求,特此致谢!
此致                                 
                                   申请人:李小华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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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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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19 |
                  弱势群体的求助真的无法盼到清官吗?
    2011年自从达州市市委焦伟侠书记上任以来,李小华在市委门口见到了他,他当时非常重视,不到十分钟,焦书记安排了上任两天的市信访局任全登华局长接见了李小华,李小华已多次讲明凶手后台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凶手后台根本不将市、县主要领导的批示放在眼里,仍然一手遮天。
于2013年6月21日,在大竹县县委二楼会议室,县委办公室王健主任主持相关部门领导都参加,李小华当场当作凶手的后台的面说“李小华于2012年6月得到胡锦涛总书记在李小华材料上的批示,需李小华当事人的回复笔迹。”大竹县计生局党组唐玉华书记亲口讲道:“别说李小华向胡锦涛总书记的求助,就是向联合国求助,李小华的事都是卵的”。在以前多次的协调会上(李小华没有一次参加)。望相关部门能督查当时档案。凶手后台大竹县信访局督办科科长文正其、大竹县计生局信访股股长范勤木,他们在会上的发言:假如李小华事处理好后,还有2000多人都会找他们。令其他坚持正义的领导无法开口。
李小华属于2000年大竹县政府文件,清退该县因工致残的11名。但没有李小华的名字。这11名没有通过大竹县人事局的考试,与李小华一道考试合格的有10名,现仍在计生部门上班,就这样……大家听了不欢而散地离开了会议室。李小华多次到市委见焦书记,都没有办法见到他,多次向他递交求助信件和网络信箱递交,都是一事无成,向大竹县何洪波书记的信件求助,以前是他本人签收的,后来全是秘书股签收,盼来的仍是一场空。
李小华于2013年7月31日早已买好到北京求助的火车票,由于此次病情加重,3个月的医药费5400多元,带的钱不够,只好买了两味药高达4500多元,专家告诫:叫李小华一定休息好,否则病情加重,以后治疗会很麻烦,就这样李小华将火车票又退了,第13次到省委、省政府、省计生委处求助。弱势群体的求助真的无法盼到清官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1 |
希望领导能站在公正立场上,及时处理好此事,切盼!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2 |
信访数十年 仍未安排工作,政府确实存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2 |
大竹县人事局、达州市人事局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置之不理,政府存在政令不通!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2 |
尊敬的包市长:您好!我叫李小华,1997年12月25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李小华同志在大竹县石子乡段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幸被该乡超生户李子良用匕首刺伤左颈颈部,致使李小华左胸锁乳头肌断裂2/3,并活动性出血。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3 |
1998年元月6日,大竹县石子乡党委、政府向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大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作了《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引起了上述部门的高度重视。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3 |
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2011年5月4日李小华被西南医院确诊为重度肝炎,他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8万多元。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4 |
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2011年5月4日李小华被西南医院确诊为重度肝炎,他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8万多元。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4 |
2000年李小华被四川省府发[1999]字第78号文件无故解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级伤残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自从清退后,李小华一直不服,数十年来多次找镇、县、市、省、国务院及各部委局,但至今未得到合法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5 |
希望大家关注和理解,为我呐喊
本帖最后由 李小华001 于 2013-8-26 22:3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5 |
:@:@希望支持
本帖最后由 李小华001 于 2013-8-26 22:28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6 |
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年5月12日,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李小华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2011年5月4日李小华被西南医院确诊为重度肝炎,他将终身用药,每月至少1400多元医疗费,现已花费18万多元。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26 |
各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一群口头干部,作一些表面答复,根本落不到实处;并且大量干部存在严重官僚主义作风,见上一面都很难。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31 |
非常感谢包市长的重视!大竹县石子镇镇长袁冬冰、副镇长陈星权及其计生办主任何冠军三人找到我。叫我不要短信打扰您,不要向纪委网中反映焦书记对我事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32 |
非常感谢您的重视!大竹县石子镇镇长袁冬冰、副镇长陈星权及其计生办主任何冠军三人找到我。叫我不要短信打扰您,不要向纪委网中反映焦书记对我事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32 |
非常感谢您的重视!大竹县石子镇镇长袁冬冰、副镇长陈星权及其计生办主任冠军三人找到我。叫我不要短信打扰您,不要向纪委网中反映焦书记对我事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33 |
我十多年的上访和信访,由于凶手后台的特殊身份,致使本人依法的相关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曾经2010年9月30日本人亲自到国家信访总局和国家计生委的依法上访求助。致使本人被强制押送到大竹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34 |
当晚本人就向四川省群众呼声网上呼吁97.12.25事件受伤者的我的相关情况。百度搜索关键字为《四川达州李小华因工受伤》。我今天也当作镇上领导讲道:7月10日前我一定协议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22:35 |
尊敬的领导:希望您能站在公正立场上,及时处理好此事,切盼!给予我生存的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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