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拿走了我的动迁房 我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5弄20号底层,承租人是姜钧成。1998年5月20日因市政工程被拆迁,在宏成公司软硬兼施下,由我代我父亲与宏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1)。当时虽感到安置房屋面积偏少,但为了支持市政建设及对政府的信任也未提出异议,接受了宏成公司提供的上海市普陀区清涧路187弄17号503和2104两套二室一厅。 不料,在时隔10余年后,我从负责上海市普陀区某地块动迁安置的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处获得由该公司向宏成公司调取的当年宏成公司与我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2)。宏成公司留存的协议与我持有的协议文号、签订日期、协议人名称和安置人口都一致,然而在该份协议第四条却写明提供的却是上海市普陀区清涧路187弄17号503和31号1308两套房屋,其中1308为三室一厅,对此,我即不知晓也未得到过该三室一厅。两份协议相比共少了一室,差了12.4平方米居住面积。显然,宏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动迁安置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制作阴阳合同将本应属于安置我家的房屋进行调包。 二份协议第二条载明安置的人口和姓名都一致为陆人,说明按照当时政策法规安置我家的房屋应该就是按照协议2来安置的。然而从安置协议签订一开始我们就是处于两个不平等的主体下所签订的,宏成公司是代表政府,是动迁政策的执行者。按理宏成公司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宏成公司非但没有这么做,而是利用人们对市政工程的支持及对政府的信任,采取歪门邪道弄虚作假的方式,将政府安置我家的房屋从中进行克扣。试想在整个动迁过程中不知有多少被拆迁人和我家一样就被这样克扣了。试问这些被克扣的房屋又去了哪里?这一切可能就发生在您的身上。 为了讨回被克扣的房屋,于是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置事实于不顾,在没有作出任何调查(现在存放在被告宏成公司档案里究竟是哪份协议)的情况下,认定我自愿选择的是两套二室一厅这份协议,武断地作出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真不知司法的公正性何在? 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讨回被克扣的房屋。我将此事向广大网友爆料,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感谢。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 签名:姜伟奇 电话:13501785550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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