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杨国同志检举李含映同志吃了 十年退耕还林资金的回复 杨国同志: 你检举李含映同志吃了你10年退耕还林资金一事,回林乡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经查:你社2003年被县乡规划实施了退耕还林政策。你户规划落实了2亩退耕还林。当年国家以330斤粮食进行补贴,2004年至2010年国家按每年每亩230元补助资金,2011年至2012年国家按每年每亩125元补助资金,2013年目前还未拨付下发。你户10年累积应领退耕还林粮食330斤,补助资金3720元。 二、2003年在实施退耕还林中,因你婆婆年迈且双目失明,父亲患甲亢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母亲因家庭贫穷和承受不了巨重负担于2001年外出后至今查无音讯,是原社长李含映安排群众栽植的树苗并以120斤稻谷扣减了务工费,剩余210斤稻谷由李含映安排群众加工成大米送到了你家。2004年退耕还林资金是你父亲领了的,2005年退耕还林资金是李含映分两次给了你婆婆。2006年至2012年退耕还林资金共计2800元确属李含映领取了。 三、李含映领取退耕还林资金的主要原因:你父亲2004年4月因病去世﹙丧葬期间你外出务工未归,其棺木是李含映组织并加工制做﹚。你婆婆2005年12月因年老体衰去世。你的两位亲人去世后都是由回林乡人民政府出资金由李含映具体负责安葬。当时家庭仅有你和7岁左右的妹妹。2006年3月在无亲戚收养的情况下,你大爹将你妹妹送到回林乡人民政府要求抚养,乡人民政府给李含映夫妇做工作并征得同意后代为抚养,2007年你妹妹被县民政局确定为孤儿,长期由李含映夫妇负责她的衣、食、住、行、就医、上学等生活。而你长期在外务工且很少回家,也从未给你妹妹寄过一分钱。五保孤儿金每年每月150元。在这些年中李含映夫妇抚养你妹妹期间应该说是付出了很多艰辛和心血﹙特别是几次生病﹚。你身为哥哥,是你妹妹的唯一亲人,之前没有尽职尽责,全由李含映负责抚养。李含映把退耕还林资金全用于你妹妹的抚养,我们认为无可厚非,你应该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冷静思考,认真反思,正确对待。目前李含映同志又长期担负着本村三社一位精神病人的监管责任,他的善举可以说是一种美德,传替了一种正能量。 回林乡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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