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我局现将“建平生猪养殖场”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向你们作以下说明,以便使你们对此项整治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今年3月以来,天胜小区周边居民投诉“建平生猪养殖场”废气污染问题后,我局数次派出执法人员现场展开了调查了解和取证工作,并经查证对其使用废塑料、橡胶作燃料存在一定程度污染的行为,在3月19日作出了限期整改决定。3月26日,该养殖场逾期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经我局立案审批同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于4月7日依法作出了罚款2万元、责令停止相关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决定。 截止7月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未做整改,也未申请复议和诉讼,我局于7月9日向县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对该养殖场罚款和责令立即停止环境污染行为。8月2日,经县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通过,受理此案。 8月7日上午,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朗池镇翠屏村干部会同我局工作同志到该养殖场向业主再次作教育工作,并正式向业主发出《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营非执审字第2号),责令“建平生猪养殖场”于2013年8月9日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履行罚款,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我局也将一如既往地执行中央、省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在此,再次感谢网民朋友的关心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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