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庭长法官白天也怕人敲门
俗话讲:为人莫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而今法院院长的门
、庭长的门、法官的门,白天也怕敲,活怕冤民找上门。所以法院
处处戒备森严!申诉人自2003年始的10余年间,分别数十次或上百
次都沒有敲开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的门,也没敲开四川省高级
法院庭长高向阳的门,更没有敲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理“张雍渉
嫌强奸-案”法官的门。即使敲开了,早巳比兔子跑得快,无踪无影
了,因为门上有人通风报信,夯隙一气。为什么?心中有鬼!万般
无奈,上网请求答疑。
-、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阁下:在2003年和2004年,申诉人
因张雍涉嫌强奸-案,依法上诉和申诉到你院,经你院二审法官尹林
、再审法官秦学义实地考查和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
次口头和书面向阁下报告,阁下也明知张雍完全无罪,也明知案卷第
2页和第8页小姐两次证实:她收下张雍100元钱后,是自己宽衣解带
上床发生的性关系,按律,违法,不犯罪。院长阁下你为什么还要执
意定成强奸案?定强奸证据不充分,阁下就刻意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
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对张雍处刑十年。依法判决,申诉人
无怨言,可这是栽脏陷害呀!申诉人与阁下无冤无仇,为什么?不会
不是好处在支配吧?
请问阁下:什么是“证据瑕疵”?如果说案卷第1页和第9页显示出来
的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全部案卷笔录共同
显示出来的诱供逼供、指供骗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
篡改询问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
证据,也仅仅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没有
法律底线约制了?难怪有人讲:天大地大法律大,不如崔均权力大。
阁下说伪造和假冒证据是“瑕疵证据”,就变成了瑕疵证据,张雍完全无
罪,阁下要判他十年刑,就判了。用伪造假冒证据栽脏陷害,仅仅才是
瑕疵?说白了,阁下是在为自己的枉法判决寻找依据!如此判决,良心
何在?公道何存?
本案不要说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法院就不应定
张雍有罪,判决书和裁定书就应依法撤销重审!
10年来申诉人一直坚持也没敲开阁下的门,就是想当面问一问,阁
下对张雍处刑十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什么?现在申诉人找遍了
全川,也找不到阁下,质疑是主管部门把崔均窝藏起来了!申诉人仍
强烈要求崔均把上述事实向政府、向广大网民和申诉人据实回答清楚。
二 、 四川省高级法院庭长高向阳阁下:申诉人知道你在本案中是
奉命行事,沒有冤判的故意,你躲什么呢?申诉人多年登门找阁下,
都不见面。在2003年3月27日听证的前后你院另有其人对本案“明修栈
道,暗渡陈仓”,责任不在阁下。你院这个“其人”在川弄出了许许多多
的冤假错案,害了不少的人,应收得手了,否则会群起算帐!
申诉人需要问问高庭长;
1、2007年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签字下发了对本案复查的文件
。你院在2007年3月27日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阁下你和陈庭长当场
表示:近快审理答复,并嘱申诉人不要催得太急了,审理材料需要一
定时间,现已六年余,时间能充足了,如果没有听证后的案件可以阴
干了结、可以不作任何答复的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作出判决了!
在2013年7月29日和30日两天,申诉人李世蓉来你院接待门口等
侯阁下,打了多次电话,传达室打了不止20次,都未敲开阁下的门。
后来有个姓代的法官代收了材料,有人说:阁下不在刑庭了 ,如是
事实 ,请告诉本案移交给谁了?以便申诉人联系,
联系电话:13158529849。
2、 在2007年8月21日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了(2007)川立信函
412号和483号通知书,该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
以邮局的邮戳时间为据,可在2007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
官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暗中私下伪造出了(2007)
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比申诉人收到你院通知补交材
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对这一暗招,阁下是如何处理的?
向主管院长或审委会汇报没有?领导有何意见?
3、请求恢复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按《刑事诉
讼法》204条第1、2、3款的规定再次启动程序,依法审理判决,还
申诉人的真相!
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越级审理“张雍涉嫌强奸-案”的法官阁下:
自2007年申诉人收到阁下所作的(2007)119号通知书后,一直不服,
10多次上京,也敲不开阁下的门,躲着不见。现请在网上据实回答以
下问题。
1 、阁下在该通知书声称:“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印章,依据法律规定,立案庭的印章只能内
部使用,不应加盖在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通知书上,任何人不得
借法院的名义,背着法院用立案庭的印章下达审判文书,这是一道不
可逾越的底线。阁下却违反了,这是证据确凿的伪造!
2、该通知书是凭空捏造出来的。2007年3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对
本案举行了听证,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在
2007年8月21日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了(2007)川立信函412号和483
号通知书,川高法经对全案证据核实后,认为材料不齐,才通知申诉
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可阁下并没有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
书,在2007年8月7日匆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伪造
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暗中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比申诉人
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请
问阁下:用什么审查核实证据的?本案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专案,有必
要把正在按程序依法审理的案件越級调去审理吗?既然认为下级法院
不公正才越级调去亲自审理的,连材料和判决书都不齐,阁下就可以
作出“经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书,难道比下级法院还公正
?这是证据确凿的捏造!
3、 该通知书中阁下声称:“经审查”。阁下到底“查”沒有“查”?本案只
要-打开案卷笔录,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一条一条地,都
跃然在笔录之上,清清楚楚。在第6页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
据;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录不敢捺印;第55、59、64页显示公安诱
供逼供、暴力取证;第110页隐瞒证据;判决书、裁定书中的四个关键定
罪处刑证据,依法都是单方面的证据。既然“查”了,为何视而不见?崔均
等人为了把假案做成铁案,“不惜代价和请客”的请托,为什么又见到了。
依法,(2007)119号通知书县、市、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
不应当认可,按律不具有法律效力,应撤销重审,十年来,县、市、省法院
和最高人民法院均以这个违法通知书顶着,搪塞至今,万诉不受理,也
不纠正,把法院内部的腐败统统加以保护,宽以待官,严于对民!
法院是执行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被腐蚀,被蛀空,一个院长、-个
庭长、-个法官都可以随便下判决,发通知,对无辜无罪百姓处以重刑
,不讲证据,不讲法律,不按程序。谁遇上,谁倒霉,谁的家庭会倒退
60年!谁能保证自己不遇上?什么叫“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危及到了天下百姓的生存权了!因此,敬请网友关注支持评判,呼吁公
平正义,抨击腐败黑暗,为保护百姓的起码生存权献出爱心和伸出援助
之手!敬请转贴,一切责任均由申诉人承担。
同时也请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纠正冤假错案纳入议事日
程,,彻底改变访民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的混乱
局面,一件一件地,实实在在地处理好解决好,带领广大访民敲开院长、
庭长、法官的门,摆脱困境,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道前进!
申诉人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121号张雍李世蓉张煜
电话 : 13158529849 2013年8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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