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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说] “被迫受贿”是否能成为无罪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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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2:13 | |阅读模式
“被迫受贿”是否能成为无罪的辩解
7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过百万,为企业谋利。郑敏华现场嚎啕大哭。因为行贿者与时任虎门镇委书记的吴湛辉(已被双规)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郑敏华称如果不收钱,怕招来吴湛辉的猜忌和刁难。该案未当庭宣判。(724日《广州日报》)
郑敏华的被迫受贿受贿令人深思,受贿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否冠上“被迫”二字就可减轻罪行呢?显然,“被迫受贿“这一说法就是自欺欺人的借口。就算郑敏华声泪俱下下的拿”被迫“说辞”也不能博取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同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违反了组织记录、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将受到组织的处分、法律的惩处。
要杜绝被迫受贿此类现象,必须要营造清明的政治环境,要加大对贪污腐败地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观,让官员恪守法治底线,依法行使权力,就不会被外界因素干扰,做到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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