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爬天梯,走到天梯上段,只见茶摊到处摆满,停了一下车老板就过来说不让停,这是他的地盘,给了城管办的钱的。全是他的地方。我说这是公共场所,什么全是你的地方,随即老板即开口问候我家人,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子一边骂一边说给了城管办的钱的。
我想问,给了钱,负责那片片区的城管办就不找你麻烦,这和收保护费的有什么区别?我想问仁寿县城管办,这仁寿的街道等共公场所,是不是你家的门面,可以随便收租金。
后我至电了仁寿城管办办公室,陈述了事情经过,问对方有没有收钱,对方说没有。不是说不要大家做生意,但是至少不要摆得太宽,做个生意不要太横。城管的回复是等我们领导一个把星期回来再说。我在想这么小个事要等你领导回来再说。
数日后又和朋友逛至天梯原来摆摊的地方,没有任何改变。
前些天某地城管打死小商贩,而仁寿的城管却到处收钱任人摆摊经营。这就是不作为。
本帖最后由 longmingshang 于 2013-8-3 15: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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