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问责官员屡屡复出根源究竟在哪? 花玉喜 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出任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2008年5月,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赴福建考察、游玩被免职,一年后邵任威海市工商局长。2012年1月,因女儿吃空饷,山西原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被免职,仅1个多月任忻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问责官员免职被舆论指责为“带薪休假”(2013年8月2日 新京报)。 那么,组织部门为什么那么偏爱被免职违纪违法官员?被问责官员屡屡复出根源究竟在哪?笔者认为根源有三: 一是被问责官员是代人受过。他们是代本级主政官员受过,或是代上级官员受过。错误与被问责官员关系不大,却被问责官员一肩挑,相关官员当然感恩戴德。事后本级主政官员、或上级官员自然心中牵挂,及时让其服职。这是当初追究责任时就缺乏深入追究,这类官员被问责必然很快复出了! 二是有背景官员。今天社会被提拔官员,往往存在一定的官场背景。这些官场背景包括家庭渊源,社会渊源,人脉渊源,这些渊源导致这些官员被另眼相看和格外关照。他们犯错误一定会得到整个官场百般照应,他们会及时复出是必然的,也是意料之中的! 三是利益牵扯。今天官场多少官员因自身缺乏天然的家族官场背景,他们因寻找靠山而上下勾结,用利益与上级主要官员结成密不可分共同体,同时在利益上抓住上级把柄。使他们和多少上级官员坐上同一条船。他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可以说休戚相关。如此背景下该官员出事,不论出了多么大严重的事,上级必然及时考虑他们复出。或者说也不得不考虑他们复出,也不敢不让他们复出,怕他们抓住小辫子不依不饶!有了这些因素,这些犯错官员又能不及时复出?现实中这类情况比例很大,所以也就难免被问责无不屡屡复出了! 一些重要事故、社会关注热点事件发生后,其上级政府或领导部门对其问责免职,免职后却没有后续处分,如此只是为了平息舆论的权宜之计。事实上免职从来不是处分,只是一种组织措施,用免职取代“处理”违纪干部,实质是竭力袒护的不处理,也为他们“复出”打下伏笔。问题官员被免职,转脸又任要职、毫发未损,致使问责成儿戏,这一切致使问责被滥用。如此透支的是政府形象、挥霍的是政府信任资源! 许多被问责落马官员悄然复出,甚至得到提升,导致舆论对官员制度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引发责疑不断。有专家学者认为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这是极端荒唐幼稚的笑话。我们的官员队伍多如牛毛,有的腐败主政官员屡屡搞卖官大批发,这哪还有一丝一毫的培养不容易痕迹? 尽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诸多文件中,规定对官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现实中从未有被问责官员在原部门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又何来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之说?如按照这一规定目前复出官员,无一符合复出条件?显然,正是复出官员的上级无视中央政策规定,拿中央规定当儿戏!如此谁还会拿中央政策规定当真? 是的,我们不可以对犯错误官员一竿子打死,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们改正的机会。但是有些官员犯的错误很严重?复出根本不会获得整个社会公众原谅?如此官员还有什么理由让他复出?山西原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违规安排女儿“吃空饷”被免职,这是被事实证明了的以权谋私腐败官员,更何谈德才兼备?对于这样官员有什么理由让他重新履职?非常荒唐的相关部门却回应符合干部任职有关规定?真不知这符合哪一家规定? 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的话说,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下,被问责官员复出一般微乎其微。“我国被问责官员大量复出,是一种很不正常状况。”那么,一切不正常背后最大因素只能是腐败!实质官员复出从未经过任何程序,更多地取决于地方一把手,全凭个别长官意志,随意性很强。正是长官个人意志突破“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致使一切规定都被束之高阁。长官个人意志乾纲独断被无限效仿、恶意复制,成为严重违纪、违法官员迅速复出根源。正是长官个人意志致使中央权威遭遇严重挑战,正是长官个人意志致使政令不通、令行不止,长官个人意志最终导致相关制度规定成废纸。遗憾的是多少上级纪检部门对这一现象装聋作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