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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弱女求助四川省高院、检察院、人大,南部县法院拒收购房款,执行高院判决拖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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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30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7月19日是个特别的日子。南部县法院在受理执行高院生效判决六个多月后,终于在本案被执行房屋处张贴了执行公告。
     执行申请人原以为终于等到云开日出的那一天。不料有位1234567892012的网友在网上回帖发出警告:“你别高兴得太早”,“......中院、高院已经告知不可能执行....”
这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呢?
    我到南部县法院求证,南部县法院某局长说,南部县法院直到目前没有接到任何上级法院的书面通知告知不可能执行。但是这种话相关案外人邓某是到法院说过。
    执行公告的发布代表了南部县法院的执行公信力。所谓案外人邓某的语言似乎暴露了本执行案一直拖延不予执行的背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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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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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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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法院2013年1月7日受理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在受理执行六个多月后,终于在2013年7月19日在本案被执行房屋处张贴了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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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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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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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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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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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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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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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院判决书,很清楚的可以看到,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高级人民法院六次的审理,三级法院在基本事实认定完全一致。而在审理中途就是因个别法官被买通,把本案预售合同定性为预约,其判决结果就变味了。高院判决只纠错了合同的定性。本案案情简单清楚,事实认定一致,都是认定太成公司违约、不讲诚信。
      本案基本事实是太成公司违法违约,不讲诚信。但是法院在认定双方签订合同性质不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就完全不同。
     本案南部县法院第一次一审审理结论与高院结论完全一致。显然这样的结论,虽然没有让违法违约的太成公司受到严厉惩罚,但是也没有让太成公司在违法违约行为中获得利益。
而如果以诉讼中途的审理,把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为“预约”,驳回守法者的诉求,结论就是让违法违约的太成公司获得巨大利益,让受害的守法者受到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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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7-30 11:24
高院判决书,很清楚的可以看到,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高级人民法院六次的审理,三级法院在基本事实 ...

南部县法院2013年1月7号受理高院判决后,执行局承办法官在1月9日早上从接案第一刻起,为什么那么坚定的态度就公开对抗高院判决?作为执行法官是执行国家法律、执行生效判决?为什么作为执行法官不是依法执行, 却为有钱有关系违法者的充当代言人,充当执行保护伞?


发表于 2013-7-3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寻找更多途径 我支持你 当然是精神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法院2013年1月7日受理执行高院生效判决,1月9日早上,执行局长说分到承办法官那里。承办法官说刚接到案子,还没来的及看是什么案子。但是我感觉她对于这个案子拖延不予执行的态度似乎很坚决。当时就做了这样几个方面的表态:
1、执行的购房款南部县法院不收,谁判的就找谁。叫我找高院联系提存到高院账户,由高院直接和南部县法院联系,再转到南部法院账户。(一面受理执行,一面叫我“谁判的找谁”,这是什么道理?)
2、高院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叫我找高院,出了裁定纠错,南部县法院才能执行。(我一直解释高院判决没有问题,她是因为不了解案子。但是她一味坚持高院判决就是有问题)。
3、她说执行房屋被别个占到起了,无法执行。(我解释说,本案执行房屋在诉讼期间,一直都在查封保全状态,查封保全的目的就是便于判决后的执行).
4、本案的执行要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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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喜乐会 发表于 2013-7-30 11:31
建议你寻找更多途径 我支持你 当然是精神上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我在这里说,一个是想让南部县法院当着全省人民的面公开对质,为什么这么做?二个就是为了能让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人、中央、省巡视组看到,南部县的执法环境。政令不通,法令不畅,党和国家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大政方针在南部县是怎样落实的?南部县法院是怎样为违法者做保护伞,怎样暗地支持违法者打着维稳的旗号到处乱闹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2013年1月9日南部县法院执行局刚接案的当天,承办法官对抗高院判决的坚决态度让我不能接受,但我第一天只能认真解释,又不能大声争执,当时我只好就接通高院办公电话,叫她自己给高院说。她接过电话的第一句:“李金花至今一分钱没有交,开发商才不交房子的”,也许高院对承办法官的对这句话感觉太过惊奇,南部县承办法官又再次重复一遍.......后来高院让承办法官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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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喜乐会 发表于 2013-7-30 11:31
建议你寻找更多途径 我支持你 当然是精神上

南部法院执行局法官从第一天起对抗高院判决的坚决态度,一直令我感到疑惑不解::@:@

南部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的“法律水平神奇无比,天下无敌”吗?

1、既不是本案当事人,也没有审理过此案,甚至连旁听庭审都没有参加过,你们无需证据事实,无需庭审,凭空都可以指责高院的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吗?
2、一二三审六次庭审的审理,基本事实认定都一致。难道一二三审那么多的审案法官及领导依据证据事实的认定都是糊涂蛋?而南部县执行局个别法官凭空的事实认定也能天下无敌吗?作为县级执行法官不但不履责执行生效判决,反而公开做违法者的代言人,凭空责难高院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什么样的利益使他们有这样的的“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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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7-30 12:30
南部法院执行局法官从第一天起对抗高院判决的坚决态度,一直令我感到疑惑不解:

南部县法院执行局 ...

我个人认为,无论南部县法院个别官员怎样为违法者出谋划策里应外合。依据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法则“一事不再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法院都无法再次受理邓某夫妇的关于本案诉争房屋的权属请求。
     南部县法院在执行高院生效判决过程中,邓某夫妇于2013年3月25日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南部县法院受理了邓某夫妇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此,南部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3月28日我领取听证会通知书。在2013年4月1日,召开了听证会的庭审,在2013年4月12日南部县法院做出裁定,驳回了案外人邓某夫妇的案外人执行异议。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或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行政复议。而邓某夫妇至今未向上级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本案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定早已生效。
我个人认为依据“一事不再理”法则,本案争议房屋邓某夫妇已不能再行起诉本案房屋的权属诉求。而法院也不应当再行受理邓某夫妇的对本案房屋权属异议的诉求。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案情简单清楚,高院判决执行内容清楚明白,执行房屋一直被法院查封,为什么不执行?
1、高院生效判决,执行异议驳回生效裁定,拖延不执行的原因和理由是什么?
2、拒不执行购房款,这可是举手之劳的执行。这六个多月以来,口头请求、多次发    函请求。甚至从南部纪委、政法委到市政法委过问的情况下都拒不执行购房款,更别提法院协助办理所有权证这样简单的执行了.....
3、省巡视组来了、市政法委过问了,《执行公告》就发布了,“三个月的迁出执行房屋时间”,为什么?对比高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期限:包括接受购房款、协助办理贷款、协助办理所有权证、交付房屋。只有15天的期限。
4、三个月后的执行公告可以说明他们在执行吗?连执行购房款举手之劳的执行都不做为,傻瓜都明白,只要强占房屋违法不究,南部县法院就会永远说邓某还没迁出执行房,等迁出房屋后再接收房款、并协助办理所有权证.....
如果说这不是官商勾结、里应外合、对抗法律、对抗执行高院判决的行为,而是南部县法院在依法办案、认真履责执法,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部分是那些当官的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
党和国家依法治国、长治久安是很英明的战略国策和大政方针,本案作为维护法律诚信、维护法律尊严职责的法院,所做所为有目共睹,公开做违法者的保护伞,暗地里支持违法者,以“法院的执行社会效果”和维稳为借口,里应外合,制造所谓维稳、所谓案外人到处乱闹的事件........
在听证会的庭审上,邓某一再扬言以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几方联合欺负我,法院一再向上级法院以“执行的社会效果”施压不予执行高院判决,这些一切的一切都说明了南部县法院秉公执法、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吗?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听证通知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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