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请求恢复本人的干部待遇 我无罪无过错,为何将我的干部待遇无形中贬为企业职工级别。 我与同企业的同龄职工每月差距近70元,同同龄国家干部相比差距两倍多,这是为 什么? 投诉人:艾华生,男,现年73岁,85年在安岳县龙台供销社以干部身分退休,住安岳 县石羊镇中心卫生院二门诊家属院四楼。电话:0832——4981716,现住林凤镇(打 工),电话:0832——4870204。 投诉的目的,请求恢复本人的干部待遇。 投诉事实理由: 1.1958年从部队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铁道兵军校学业文凭(文化大革命中被抄 家,抄去的学业文凭在逮捕大会上宣读,作为罪证)到地方安岳县武装部,经县委组织 部分配到县委招待所做会计工作,定为国家行政干部级别23级,月工资28元。(有档案 可查)。 2.文化大革命中受挫,纠正冤假错案,安岳县人民政府财(83)061号文,落实政策同 意收回安排工作(恢复原行政级别)定为国行23级,工资47元,粮贴物贴照发(附件后 页)。 3.安岳县供销社联合社文件,安供政(85)字第235号文,关于李自勇6位同志干部退 休通知。 干部退休文件(附件后页) 龙台社艾华生
男50岁,参加工作1955年9月,连续工龄30年,国行22级标准工资54元, 退休费发放75%,补贴10%(病退)。 注:发放给艾华生异地安家补助费150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安供证034,工作时间1955年参加革命工作,年限30 年,职务(称)干部。(附件后页) 上述文件中我是既定的国家干部。 可是用人单位安岳县龙台中心供销社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篡改抵制撕毁劳动协议,把既 定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变更为企业职工级别,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硬是把我当 成劳改犯来整,以后出现的蚕食工资、克扣工资、扣发工资、乱扣工资、医药费上制假 帐,退休第一天起150元异地安家补助费被供销社吞食了,退休第一个月起洗理费8.5元 被截留了。我与同企业的同龄职工每月差距近70元,同同龄国家干部相比差距两倍 多,这就是有权单位对我的处理吗? 请求媒体主持公道,维护劳动者艾华生的合法权益。 此致
诉民:艾华生 二0 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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