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秀春,女,63岁,属巴中市巴州区梓橦庙乡道子坪村八社一个老实的农民。我母亲是1981年的烈属,现已93岁,我父亲是解放初期的老党员,已过世,今年孙子已参军。全家从未指望也从未获得政府照顾,却忍辱当地干部欺压40多年,霸占林地40多平方丈,我丈夫李文芳,活活一个大男人快要被逼疯!实在不知如何生存下去了……,迫不得已,现向社会好心人求助,谁能帮我校正错误的林权证 我就送他一头大肥猪!
1982年,全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社社员一致同意分好土地、林地,并签了书面记录协议,我家也同意此次分配并有签字确认。至今我有原始书面资料在手里。
但据今已连续担任本社社长40多年的社长,觉得李文芳(我的丈夫)当初任社上会计时,没有同意私分集体剩余财产,遂动员乡村干部撤销了李文芳的会计工作,向林业局填报本社林权证时,故意错填少填我家林权证面积近40平方丈,按规定应该每户居民自行填报申请表并公示一段时间,但社长一律没有让我家知晓,更没有让我们填制林权申请表。
直到2008年,国家要求地方进一步确权好林地面积及边界时,我想办法拿出1982年原始分地依据核对时,才知道社长乱填了我家的林权证。立即多次找梓橦庙乡政府解决,当时乡政府发文梓府发[2008]44号文件称,我家林地多处被本社社员、霸占,确差我家林地面积7.4平方丈,要求村社干部更正错误并退还我家林地,但村社干部至今未执行落实。同时,我家也觉得此文件未考虑代管山及林地石板等问题。
2012年3月21日,社长见我家儿女头天全出门打工,遂多次邀请我丈夫李文芳到他家开会,会上直接煽动社员将李文芳打瘫在地,后急送巴中医院才抢救过来,并住院一个多月(医院证明原件附后),至今还卧床吃药慢慢康复,且无人解决。当时,向梓橦庙乡派出所报案解决,派出所的人说,没伤口没流血没死人,不需解决。向巴中市信访局信访,要求乡政府于2012年7月10日前解决,并书面做出汇报,但至今没有回音。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于2012年8月19日,艰难的将打人的事情告到巴州区化成镇法院,开庭两次了,但至今没有判决书,还不说赔钱买药养命。2012年10月30日,梓橦庙乡政府才在我多次请四川新闻、四川在线等记者的报道干预下,发文梓府发[2012]47号文(见附件)做了一个决定,但该决定丝毫不说是林权证填错了,而说成我与社员林权纠纷,并不考虑原始依据,仅参考已经填错了的林权证及问了社长,就简单决定我与不存在林权纠纷,不差我家林地面积。
其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到巴州区法制局进行对梓橦庙乡政府的文件进行行政复议,但法制局领导,根本没到农村来调查复核、实地测量,就简单复函同意梓府发[2012]47号文的决定。多次向巴州区林业局、巴中市林业局反映,他们说,他们只能提供林业技术专业支持,但不能解决问题,一切都需乡政府发函说,你的林地需修正就修正的。
乡政府一切都听社长的,因为社长的女婿是梓橦庙乡政府的党委副书记兼武装部部长,已连续当干部40多年,至今在位。
社长已多次公开说:他是不可能给我改正的!
我到底该找谁呢?谁能主持公道?这里真的一切是社长说了算吗?
为此,我说话算数,谁能合法合规地帮我修正错误的林权证,我就送他一头大肥猪!
一、具体我家的林权证错误大概有:
其一、根据1982年原始分地记录及梓府发[2012]47号文调查内容,在填制林权证时,社长擅自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把罗篼田边面积10.39平方丈填制给了一户社员,把乱糟坟面积9.9平方丈填制给了另一户社员,至今没有任何书证物证人证,仅凭3个霸占方的人口头说,我家的林地面积多了。我要求这两块林地务必退还给我家。
其二、罗底田傍岩,在林权证上填为17.5平方丈,按1982年原始分地记录,在丈量的面积上打6折,实际面积应为10.5平方丈,多填了7平方丈,为此,我家实际面积少7平方丈,要求社上补偿出来。
其三、大老壳田埂实际面积是6.9平方丈,在林权证上的面积填为10.5平方丈,无缘无故多填了3.6平方丈,为此,我家实际林地面积少3.6平方丈,要求社上补偿出来。
其四、半块大田和月亮田两个田埂实际面积为3.6平方丈,在林权证上填为5.6平方丈,无缘无故多填了2平方丈,为此,我家实际林地面积少2平方丈,要求社上补偿出来。
其五、根据1982年本社分林地办法,我家还应多分配10平方丈的代管山,每户社员都涉及代管山面积,具体有书面记录,现在社长家中保管的,必须让取出呈现给所有社员了解。并补偿我10平方丈林地。
其六、核实社长家田地林地多占问题,比对家林权证上面积和1982年原始分地记录及实际占用田地林地实际面积,预计已多分配林地、田地共计67.7平方丈,请有良心正义感的领导核查!
其七、核实本社剩余田地、林地面积具体为多少?据社员最近反映,集体林地的大树木,已被陆续卖光,为堵塞他们的控告,也多次给过他们好处费。请求领导查实后,追查赔偿,并分配给每个社员。
附注:据乡政府知情人告之,乡政府之所以不更改我的林权证,原因有四:
其一、社长及社长女婿在各个方面进行阻挠干涉;
其二、多数乡村干部担心填错林权证会受到上级政府处分;
其三、一旦更改补偿了我家的林地面积,就需将社长多占的林地面积退出来;
二、 具体我的请求:
请求巴中市林业局、巴中市法制局能派专人到梓橦庙乡核实我家的林权证,1982年原始分地记录及丈量一下林地实际面积,进而根据实际情况,强制要求梓橦庙乡政府及时修正、补偿我的林权面积及标清四维边界,制止其他社员停止砍伐原本属于我家林地的树木,并给予我因填错林权证导致30多年来的林地损失赔偿。
检举人:陈秀春
联系电话:1872879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