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知风
17日上午10点多,湖南临武瓜农遭城管打死,引发围观。下午临武县官方通报称,这是“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事件原因等仍在调查。
按理来说,才有了延安城管脚跺商户头激起民愤的前车之鉴,至少会使得同行有所警惕和收敛。但是,如果这起“瓜农之死”事件中,“七八个城管围殴邓氏夫妇,并用秤砣击打邓的头部”属实,那么,城管的暴力执法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越演越烈。按这个情势来看,城管和小贩的暴力冲突,已经成了无法避免的社会乱象。
然而,城管暴力执法为何层出不穷?一种简单的解释是,城管队员的素质差;另一种稍为深入的剖析则认为,城管的综合治理职能,在执法中遇到的现实困境。其实,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笔者在无数次评论城管的暴力执法后,面对仍然此起彼伏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不得不深思这种社会问题的根源。
说到底,城管和小贩的冲突,是某种(或某些)社会失序所蕴含的矛盾的交集点。是否可以这样假设?当各种社会矛盾,甚至人与人之间的个人矛盾,遭遇人与人的直接对峙时,就很可能发生激烈的冲突。而当其中一方处于绝对强势时,弱势一方要么退却,要么舍命一搏;而强势一方,往往不惜发挥力量上的优势,倚强凌弱。
这就基本上可以解释,城管暴力执法为何层出不穷。因为,不少社会矛盾,还处于相关人员的内心不满状态,即便想爆发出来,也是“冤无头债无主”。而当这些民生的痛楚,若有人去直接触碰,估计都不会有什么好结果。那么,城管的执法,首先满足了这些构成冲突的“要件”,因此也更容易形成直接的暴力冲突。
当然,也可以要求城管严格执法、以理服人,但其中有一个既成的难题。首先,城管只能治表,无法治本。在城管对小贩的诸多“不准”中,没有“准许”作为善后,即城管出于城市环境的需要,禁止小贩设摊,但他们没有解决小贩生活来源的权力和能力,这就使得城管的执法,带有砸人饭碗的意味,这必然会把人惹急;其次,城管是以公权力的姿态示人的,小贩就有理由认为,他们有给百姓一条活路的责任。
那么,城管又为何在和小贩的冲突中那么凶悍和暴力?原因就是有公权力做靠山,暴力被冠以“执法”。就如这起“瓜农之死”事件,“今日凌晨,警方趁死者家属不备,持警棍和盾牌,对围观者一顿暴打,抢夺死者尸体”(7月18日《新京报》)。这样的“善后”,都体现了公权力的强势。由此也让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尽管在舆论的强力谴责下,依然层出不穷。试想,在一对既成的矛盾体中,如果没有解决的方法,一旦发生碰撞,冲突就在所难免。而当其中的一方不但在力量对比上处于绝对强势,而且是在权力的保护之下,更是在某些权大于法的现实困境中,受权力的保护就能得到法律的庇护,这班人马必然会有恃无恐。
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在现实困境下,让城管处在某些社会矛盾的交集点上。而这些矛盾,不少就是政府部门的管理理念造成的。一旦涉及到的利益具体化了,或者矛盾的双方狭路相逢了,局面就很可能失控。城管暴力执法如此,强拆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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