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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562|评论: 22

笑谈清华教授强奸还分危害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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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7 09:40 | |阅读模式


2013年07月17日 09:30:29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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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光明网7月16日)。
  笔者一看到堂堂的清华教授居然说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话,当时就气愤填膺,此言简直荒谬至极。从这句话不难看出,易教授把人分成了三流九等,有些人可以强奸,有些人强奸会危害性大,如果这位教授学法学专业学昏了头或是真正的“书呆子”,凡事都要讲个法学证据,我们或许可以原谅他。
  笔者认为他的言论至少有三点不妥之处:
  其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对强奸的妇女是否为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未作区分,只有妇女和幼女之分。凡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违背妇女意愿的,就犯了强奸罪。
  其二,道德、伦理上不应该说这话。既然同为人,不管她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处于何种地位,我们就应该表示尊重。记得前几年看过的一则新闻,一名窃贼逃跑时被落入深井中,当地群众都议论纷纷,不应该救人,但警察先想尽办法救人,这是对生命的尊重。而教授非得分出个高低贵贱来,就很可笑了。不管你是何等伟人,同是光着呱呱落地,然后是平平静静离世。
  其三,此句存在逻辑错误。既然同为强奸,不管被强奸的对象是谁,都会带给当事人身心和生理上的痛苦,危害都是同样的,不存在区分大与小。
  作为我国名校的一位教授发言,应该尽量做到观点正确、措辞适当、思维清晰,否则就别发言,更别乱发言,丢自己的脸是小事,丢学校的脸才是大事。(吴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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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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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0:43 |
这个猪头教授,只有他爸强奸他妈才是危害较小!

发表于 2013-7-17 10:58 |
这就是中国高等教育出来的所谓"叫兽"的水平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7 10:59 |
这个“叫兽”摊上大事了

发表于 2013-7-17 11:01 |
强奸此叫兽的危害性比强奸猪的危害性小!

发表于 2013-7-17 11:03 |
故意想出名。

发表于 2013-7-17 11:04 |
说明本朝的律法具有等级性,并非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易教授泄漏国=家机密了吧。欢迎认为法律面前已经人人平等的网友拍砖。

发表于 2013-7-17 11:04 |
简直就是对教授头衔的讽刺\挖苦
不知拿了多少好处,才会为李家说此等无良心的话
试问要是所谓的易“叫兽”本人他的亲妈、他的老婆、他的亲女儿、遭人强奸了,他也会说他们家的女士都是*女,还会为强奸的那方说此句“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吗?
这哪是教授,是人渣中的“叫兽”

发表于 2013-7-17 11:16 |
法律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相对于重大案件的轻重有区别,但一样对待!

发表于 2013-7-17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取消此人教授资格,颁发叫兽证书!

发表于 2013-7-17 11:39 |
中国特色,这个教授说得有一点道理

发表于 2013-7-17 11:41 |
昨天,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语激起万条骂”:@羽之昕_3240: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妖风那个吹: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发表于 2013-7-17 12:18 |
有辱斯文:Q

发表于 2013-7-17 13:27 |
我操你妈

发表于 2013-7-17 14:20 |
【易叫兽】发表此言论我认为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他经常去娱乐场所,也曾搞过陪酒女,三陪女或妓女,二种可能是,他的文凭是拿钱买的或者是通过关系搞的,因为我看他一点素质都没有,更不像一个有文化的人。

发表于 2013-7-17 14:40 |
大家不要计较,非人类说的不是人话。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6:12 |
张雨轩 发表于 2013-7-17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猪头教授,只有他爸强奸他妈才是危害较小!

此言
给力.gif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6:14 |
jasune 发表于 2013-7-17 1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简直就是对教授头衔的讽刺\挖苦
不知拿了多少好处,才会为李家说此等无良心的话
试问要是所谓的易“叫兽” ...

禽兽

发表于 2013-7-18 11:03 |
有一定的道理,事实上法律面前人人是不平等的,死个人城市跟农村赔偿就不一样!刑法明文规定贪污十万是要砍脑壳的,你看贪官们有几个砍了的,强奸罪是要分危害性的,比如未满14岁的,未成年的,公共场所搞事的,轮奸的处理都不一样,因为危害性不一样,叫兽细分危害程度是有法理支撑的
发表于 2013-7-18 13:55 |
个錘子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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