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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在南充医疗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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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南充医疗违法成本太低
南充市中心医院执业医生贾军,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无视医疗管理规章制度,丧失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抵线。为了给患者补钾(补前2.7),每天给患者口服60毫升氯化钾、静脉注谢15毫升氯化钾共12天。这期间不做任何电解质检测,将一个急诊病人医成危重病人,造成病人血钾重毒(血钾高达6.46),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高达313),更可恶的是,病人已濒临死亡,贾军仍不尽人道义务,不是对病人实施积极抢救,而是任由病人在医院病床上痛苦挣扎。家属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病人转川北医学院抢救。我们深知转院可能导致患者死在路上,但不得已而违之。贾军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相关规定,未履行法定义务。为此,我们多次要求南充市卫生局依法对贾军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六月14号南充市卫生局终于回复我们说:“根据调查情况。我局认定贾军在对患者钟××的补钾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的规定:未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贾军警告的行政处罚”。诚然世上没有神医,但作为一个执业医生应当有起码的职业底线和道德良知,如此草菅人命的执业医生,区区警告处罚他能长记性吗?作为肩负社会管理责任的卫生主管部门如此坦护不法医生,不是助纣为虐,就是包庇纵容。医患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这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不作为或乱作为是分不开的。最近,在中心医院又发生了一件宁人心痛的事。今年3月,杨×,重庆人。在南充出了交通事故,受伤后入住南充中心医院,该院医生在给他做面部手术时,将面纱遗留在他鼻孔内,致使他几个月靠嘴呼吸;腿受伤,在未对伤口认真清洗消毒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了缝合手术,造成患者骨头坏死,最后不得不转重庆大坪医院医治。目前患者面临被截肢的危险。这就是医疗违法成本太低的结果,有关部门该醒醒了。
2013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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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向南充市卫生局提起司法事故鉴定。地址:柳林路200 电话:(0817)2666055

发表于 2013-7-8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3-7-8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可以向南充市卫生局提起司法事故鉴定。地址:柳林路200 电话:(0817)2666055

有两个医院的病历,找专家会审就知道楼主冤枉人没有。

发表于 2013-7-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公平和正义顶吧

发表于 2013-7-1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都要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3-7-1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D:@:P:(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不道歉,希望大家永远帮我顶上去。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包庇纵容,不讲公道。

发表于 2013-7-18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贴,顶 贴,顶

发表于 2013-7-1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
发表于 2013-7-1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查      可惜我说话不好使    呵呵  只能祈祷不会再有人受害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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