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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失望!达县石桥中心小学教师张光贵一家不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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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鈤u.oο 发表于 2013-7-22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打官司

谢谢朋友的关注。。。。。。
我们有那个想法到法院去起诉张光贵一家。。。。

发表于 2013-7-2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很了解你们,我觉得你说的都不是问题,首先,他们卖房并没有把房后一块有大树的空地卖给你,你们悄悄没打招呼就把它砍了,你们买得这么便宜,真是人心不足,该知足了。反而反咬一口。还有你说你是地震造成危房,那么你有相关证据吗?没有,你有建房合法手续吗?!也没有!所以不要乱发信息,更不要凭空诬陷人!

发表于 2013-7-2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合法的,我也建议你走法律程序!

发表于 2013-7-2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买房并没有买房后那块空地,而且还把那上边的大树悄悄砍了想据为己有,还有你没有危房有关的任何手续和建房有关的任何证件!所以不要凭空诬陷好人。你敢走法律程序吗?为什么?你自己清楚吧?!

发表于 2013-7-2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不要乱发无根据的。不是大家想象的。

发表于 2013-7-2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合法的,早就走法律程序了,还这样,笑话!

发表于 2013-7-2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要知足,不要贪得无厌·!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YJQ414815780 发表于 2013-7-23 2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要知足,不要贪得无厌·!

谢谢你的关注。。。。
发表于 2013-7-2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YJQ414815780 发表于 2013-7-23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很了解你们,我觉得你说的都不是问题,首先,他们卖房并没有把房后一块有大树的空地卖给你,你们悄悄 ...

你既然这样说,那你肯定是张光贵家人吧!说出这么没水平的话那才是真正的笑话。
首先,房子在2005年4月9日卖给我们,你们没有强卖给我们,而我们也更没有强买你们的房子,双方属于买卖自愿。你们现在觉得房子卖便宜了,就来找我们家的麻烦,请问你们又是何居心?而当时房屋买卖协议后面写到(房基四界清楚,买卖自愿。空口无凭,特立此文约为凭据),既然四界清楚,我们买谢小林那间房子后面那块空地现在怎么又成为你们的了?你们空口无凭就说那块空地是你们的,你们这不是敲诈是什么。既然你们说我诬陷你们,那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我、告我,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们不去法院告我也要去法院起诉你们,别到时说我不给你们情面。我将为此事坚持到底,相信会有一个地方,也会有一些法律来解决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YJQ414815780 发表于 2013-7-23 2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要知足,不要贪得无厌·!

说这句话说得真好,人要知足,不要贪得无厌。还有一句我送给你,多行不义必自毙。。。。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YJQ414815780 发表于 2013-7-23 2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合法的,早就走法律程序了,还这样,笑话!

你们不就是仗着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妈,指使她耍点赖皮,耍点不要脸还能有什么。还笑话,我们要看谁笑到最后。。。

发表于 2013-9-1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路过看到你们吵架,你全家人占人多还打别人妇女和老太婆,乱骂80多睡老太婆,我听到都恶心,别人都没骂你,做为一个石桥人太看不过去了,听周围的人说是你家砍人家的树,还占人家的地,简直是强盗行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打人必将受到法侓的严惩,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石桥人都要打击这种恶霸。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心儿 发表于 2013-9-14 2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天路过看到你们吵架,你全家人占人多还打别人妇女和老太婆,乱骂80多睡老太婆,我听到都恶心,别人都没骂 ...

这位朋友你好, 请你在发帖之前应该先了解情况在发,别没事实根据就捕风捉影。
你说我们强占他们家的土地有证据吗?还有你说我们家打人你了解情况吗?
2013年8月15日石桥人民政府和东升村村委都证实那块空地是集体土地,根本不是他张光贵家的私有土地。2005年4月9日,我们购买张光贵夫妇旧房一间,双方自愿签定买卖文约。当日当时将其共同协商买卖房价款2万元人民币一手交清,分文不欠。
依据《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之规定,已产生了法律效力。
依据《物权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们依法享有所有该房改建的权利。
依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一款有明确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一下条件:(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之规定,我们屋后面有一空地显然属于本集体土地,不属于张光贵的私人土地使用权。张光贵指使其妻、其母无理非法阻拦,横霸侵占,破坏私有财产,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我们家经济、财产及精神损失,我们将追究张光贵法律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
张光贵指使家人殴打我母亲.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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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证书和房屋买卖协议.jpg
张光贵照片.jpg

发表于 2013-10-8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家先打人,我也只看到你妈在骂人,你在网上发的图片,你怎么不从开始录像到最后呢,恶心,主要你砍悄悄砍了人家的树,你就想霸占土地,你敢拿你全家发誓说你没砍吗,地是人家种了几十年,做人不要太不要脸,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心儿 发表于 2013-10-8 1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你家先打人,我也只看到你妈在骂人,你在网上发的图片,你怎么不从开始录像到最后呢,恶心,主要你砍悄 ...

第一,你说我家人先打人,你有证据吗?如果没有证据那么你就是在诽谤。
第二,你说你只听见我妈在骂人,那么请问张光贵的母亲和张光贵妻子跑到我的工地上来想干啥?难道只是来做观众的吗?是她们贱,是想我妈骂她们吗?还有她们骂我们家人你怎么就听不到,你是聋子吗?我拍有照片,有视频你有吗?你这么有正义感为什么你没有录视频,拍照片呢?说我们恶心,你怎么不看看自己的行为恶不恶心。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与张光贵没有任何关系,这一点已经由石桥镇东升村村委,石桥镇政府证实,树是不是张光贵的,你清楚吗?我看你也不清楚吧!张光贵支持其妻、其母敲诈勒索就已经违法,现在还不知悔改,作为人民教师、共产党员他张光贵仗着家里有点势力就横霸相邻,欺压我们家里,使我们一家人居住困难,靠搭建棚屋居住。我希望你要是有正义要帮忙请别帮倒忙,别整得偷鸡不成失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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