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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泸州出台“限狗令” 犬种及遛狗时间均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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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市近期将严厉打击城区违规养狗
  昨日,从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日前支队针对最近全国出现的多起恶犬袭人事件,结合泸州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泸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对城区涉及犬只进行整治。将加大对大型凶猛犬、野犬、病犬等违规饲养犬种的收缴和捕杀。

力度 捕杀和收缴大型凶猛犬
  《方案》表明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联合各区县单位,协调卫生、畜牧等部门,准备捕犬工具和犬笼,抽调人员金额车辆,成立犬只整治工作组,捕杀和收缴城市限养区内的大型凶猛犬、野犬和病犬,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违规行为。禁止在限养区内违规设立犬只交易市场所和犬只养殖场所。其中,城市限养区是指,城市的主要街道、政府机关、广场、车站、商场、学校周边、住宅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
  治安支队队长龙周全表示,此次的大力度整治还会表现在,通过派出所和社区对限养区内犬只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掌握底数,对辖区单位饲养的守护犬只要重点登记。而对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的犬只,公安机关会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和检测,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要进行处罚,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7月至10月的前期摸排、调查工作,11月至明年的集中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将力争做到在三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江阳区)内的犬只发证率达到 85%以上、栓养和圈养率达到100%。公安机关对恶犬伤人、犬叫扰民行为,要做到受理一件,查处一件,查处率要达到100%。

提醒 遛狗时间也有严格规定
  “我们禁止饲养体长超过100厘米,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类。”治安支队队长龙周全说,泸州市只允许饲养《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中规定的24种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包括北京犬、西施犬、西藏猎犬、西藏小猎犬、拉萨犬、博美犬、巴哥犬、日本仲、丝毛黄、日本黄犬、吉娃娃等。
  “在限养区内我们绝不允许居民擅自饲养禁养犬种,但是一些特殊单位,如生产和储藏爆炸物品的单位,根据其需要可以饲养大型守护犬。”治安支队队长龙周全表示,但是,对于这种犬只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
  养犬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场、酒吧、餐厅、休闲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在住宅小区内的遛狗时间也有严格规定,时间应该尽量选择在早上7点30分以前,晚上8点30分以后,其他时间均不允许在小区内遛狗。


泸州“限狗令”
  可养24种犬类:
  北京犬、西施犬、西藏猎犬、西藏小猎犬、拉萨犬、博美犬、巴哥犬、日本仲、丝毛黄、日本黄犬、吉娃娃、卷毛比熊犬、马尔吉斯犬、约克厦黄犬、贵妇犬(玩具型)、蝴蝶犬、中国冠毛犬、骑士查理王犬、布鲁塞尔犬、腊肠犬、西高地白更犬、丹西·西蒙特更犬、狮子犬、叭儿犬。城市限养区范围:
  城市的主要街道、政府机关、广场、车站、商场、学校周边、住宅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场、酒吧、餐厅、休闲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狗时间:早上7点30分以前,晚上8点30分以后。

本帖最后由 坐在墙边等红杏 于 2013-7-5 14: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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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13-7-2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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