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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城区本不该有大型烈犬的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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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大型烈犬伤人事件,悲剧的发生,不但夺去了年仅六岁孩子的生命,而且带给其父母家庭的也是一辈子的痛苦。同样我们泸州前几日也发生大型烈犬伤人事件,而类似的悲剧,在全国范围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围绕着恶犬伤人事件,广大网友和市民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主流观点是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城市豢养烈犬行为的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而在笔者看来,如果网友眼里的“加强管理”仅仅是指要求养犬人看好自己的烈犬不咬人伤人,那么这样的“加强管理”还远远不够。依照笔者的看法,城市本就不该给大型烈犬以任何立足之地。

  笔者这么说,并非感情用事,而是有现实根据的。有人可能会问了:既然不允许饲养大型烈犬,那么为什么又允许饲养小型宠物犬呢?答案其实很简单,小型宠物犬经过一代代的人类饲养,品种改良,已经变得越来越温顺,也越来越适应现代城市的生活,它们一般不会因为外界的刺激而做出咬人伤人的举动,更不会主动去攻击人类。况且,因为体型娇小,力量有限,即便万一做出咬人的动作,对人类的伤害也很小。

  但是这些大型烈犬则完全不同,它们不但力量巨大,而且性情凶猛。更加重要的是,它们一直都是生活在环境开阔的农村或者是草原、山地地区的,基本都是在成年之后被人强行带入城市的,根本没有适应现代城市的生活,城市逼仄的空间,无处不在的噪音,都会让它们变得情绪焦躁,性情难测,很容易在外界轻微的刺激之下做出咬人伤人的行为,造成悲剧的发生。

  实际上,当前政府制定的一些针对小型宠物犬的管理举措,诸如定期打防疫针,外出必须有绳索牵引等规定,对这些大型烈犬根本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在农村、牧区等地区饲养大型烈犬,主要的目的是看家护院,守护牲畜,而在城市饲养大型烈犬,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别人的独特爱好而置公共安全和利益于不顾,这于情于理显然都是讲不过去的。

  所以说,为了避免藏獒伤人事件的悲剧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对在城市环境下饲养小型宠物犬与大型烈犬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对于大型烈犬,则应该坚决把其驱逐出城市,这是对大型烈犬的解放,也是对人自身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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